含代持內容股權分配協議(通用3篇)
含代持內容股權分配協議 篇1
含代持內容股權分配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丁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統稱「各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在網際網路技術開發方面實現資金與技術優勢的互補與合作,經各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擬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設立各方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公司住所設在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
第三條 註冊資本
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丙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丁方:出資額為 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並認可,上述各方的出資由甲方代為實際出資,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 元人民幣出資存入本公司賬戶,剩餘 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向公司足額繳納。
第五條 股權代持條款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願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丙方自願委託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願意接受丙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丁方自願委託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願意接受丁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在代持股權期間,甲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甲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有權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
上述各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甲方代持。
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條件具備時全部轉交給委託方。
第六條 代持股權的回購約定
鑒於公司的所有運行資金均由甲方承擔,乙、丙、丁各方為公司的技術團隊成員。
上述各委託方承諾:如果在公司服務的時間達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強制以1元人民幣回購相對方全部的股權。
上述各委託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的1-2年內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強制以每股1萬元=1%的股份價格,回購相對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託方在本協議生效後2-3年內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強制以每股2萬元=1%的股份價格,回購相對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託方如本協議生效後3年之後退出,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相對方全部股份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甲方 為代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的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
2.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由 乙 方擔任。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3.公司設監事一名,由 (辦公室主任)擔任。不設監事會。
4.公司設總經理壹名,副總經理壹名,均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義務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承擔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各方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3. 公司拿到天使輪融資時,甲方可適當拿回此前墊付的公司經營費用。具體金額以財務核算為準。
第十一條 財務、會計
1.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
4.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
5.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6.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按照股東協商的比例分配利潤。
7.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8.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 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經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經營的,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各方按約定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非違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聲明和保證
協議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保密
1.各方同意,各方受僱於公司期間獨立或協助或參與完成的與公司業務有關聯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及前述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等)、專有信息或其他具有智慧財產權性質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權均歸屬於公司;本合同終止後,公司申請的智慧財產權根據法律規定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的,其所有權也歸屬於公司所有,各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專有信息的定義及範圍
「專有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任何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a) 技術信息:是指公司在研發、生產和製造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技術訣竅、計算機軟體等,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專利權申請資料、專門技術、技術改良、設計和技巧、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源程序、源代碼和目標代碼、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等;
(b)經營信息:是指與各方在研發、生產、製造、銷售及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驗決策,包括但不限於: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員工薪資結構、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內容等;
(c)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專有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出現,如口頭、書面、圖解、電子等方式,或通過觀察圖樣、設備、產品或部件所獲得,其上可能標註「機密」二字也可能無此註明。但只要是屬於上述信息,則均為專有信息。
3.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專有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二十年。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當面送交、郵件、快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以首頁各方基本信息為準。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其他各方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
丁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含代持內容股權分配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丁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統稱"各方")本著互利互惠與共同發展的原則,為在網際網路技術開發方面實現資金與技術優勢的互補與合作,經各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擬共同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設立各方行為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定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公司住所設在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_________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本公司承擔責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本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元整,其中: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出資額為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資額為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資額為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丁___:_________出資額為 ________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占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本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並認可,上述各方的出資由甲方代為實際出資,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 ________元人民幣出資存入本公司賬戶,剩餘 ________元應於本合同生效後 ________年內向公司足額繳納。
第五條 股權代持條款
乙方自願委託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________%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願意接受乙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丙方自願委託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________%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願意接受丙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丁___自願委託甲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 ________%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甲方願意接受丁___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在代持股權期間,甲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甲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有權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
上述各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由甲方代持。
甲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條件具備時全部轉交給委託方。
第六條 代持股權的回購約定
鑒於公司的所有運行資金均由甲方承擔,乙、丙、丁各方為公司的技術團隊成員。
上述各委託方承諾:_________如果在公司服務的時間達不到一年,甲方可以強制以1元人民幣回購相對方全部的股權。
上述各委託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的1-2年內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強制以每股1萬元=1%的股份價格,回購相對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託方在本協議生效後2-3年內退出公司,甲方可以強制以每股2萬元=1%的股份價格,回購相對方全部股份。
上述各委託方如本協議生效後3年之後退出,甲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相對方全部股份的權利。
第七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甲方 為代表,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的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執行董事、監事、總經理。
2.公司設執行董事一名,由 乙 方擔任。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3.公司設監事一名,由 (辦公室主任)擔任。不設監事會。
4.公司設總經理壹名,副總經理壹名,均由執行董事聘任。
第九條 股東的權利、義務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承擔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各方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3. 公司拿到天使輪融資時,甲方可適當拿回此前墊付的公司經營費用。具體金額以財務核算為準。
第十一條 財務、會計
1.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
4.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
5.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6.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余稅後利潤,按照股東協商的比例分配利潤。
7.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8.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二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 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經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經營的,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各方按約定進行分配。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及非違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聲明和保證
協議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_________
(1)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五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保密
1.各方同意,各方受僱於公司期間獨立或協助或參與完成的與公司業務有關聯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專有技術、著作權、計算機軟體,及前述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等)、專有信息或其他具有智慧財產權性質的工作成果,其所有權均歸屬於公司;本合同終止後,公司申請的智慧財產權根據法律規定屬於職務發明創造的,其所有權也歸屬於公司所有,各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2.專有信息的定義及範圍
"專有信息"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任何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
(a) 技術信息:_________是指公司在研發、生產和製造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成果、專有技術、技術訣竅、計算機軟體等,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專利、專利權申請資料、專門技術、技術改良、設計和技巧、產品方案、工程設計、製造方法、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源程序、源代碼和目標代碼、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及相關的函電,質量控制和管理方面的技術知識等;
(b)經營信息:_________是指與各方在研發、生產、製造、銷售及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情報、計劃、方案、方法、程序、經驗決策,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推銷計劃、進貨渠道、技術來源、銷售網絡、產品價格、供求狀況、產品開發計劃、產品市場定位、產品分銷途徑、產品區域分布、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員工薪資結構、財務資料以及相關領域內容等;
(c)公司負有保密義務的第三方信息。各方理解,"專有信息"可以任何形式出現,如口頭、書面、圖解、電子等方式,或通過觀察圖樣、設備、產品或部件所獲得,其上可能標註"機密"二字也可能無此註明。但只要是屬於上述信息,則均為專有信息。
3.協議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專有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二十年。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當面送交、郵件、快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的聯絡方式及通訊地址以首頁各方基本信息為準。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的變更
本協議生效後,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其他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3日內向其他各方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丁___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___(簽字並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含代持內容股權分配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投資合作全腦教育培訓中心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投資合作背景
1.1 培訓學校初期資本為人民幣 元整,後期資本投入按各人所占股份比例分擔。
二、合作與投資
2.1 合作方式
雙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2.2 投資及比例
2.2.1 雙方各自投資額及比例如下:
甲方: 投資 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乙方: 投資 元人民幣,占總投資比例
2.2.2 雙方應於20xx年 月 日前將投資款繳納於指定賬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財務收據。
三、收益分配
3.1 利潤分配比例
3.1.1 雙方經營全腦教育培訓中心期間的收益分配以雙方實際投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3.1.2 利潤分配計算及時間
3.1.2.1依照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規定提取相應的發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後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潤。
3.1.2.2 每季度核算一次公司可(由誰核算,於哪天分配)分配利潤並予以分配。
四、轉讓投資或股權份額
4.1 不論雙方是否作為股東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年內,雙方均不得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前期必須要把一年的財務預算做出來。並且保證在自然情況下的財務預算的變動範圍)
4.2 本協議生效之後,一方要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需提前2個月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書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優先認購權。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也不認購所轉讓的投資或股權份額時,轉讓方可以向雙方之外的他方轉讓投資或轉讓股權份額。
五、股權變更登記
5.1 股權變更之後雙方的持股比例與雙方的出資比例一致。
六、合作經營管理
6.1 合作經營期間,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2 合作經營期間的公司管理、業務拓展、財務管理、人力資源配備及薪資等事項及其它重大問題由雙方共同決定,實行股份決策制,股份持平時以票數決定。
七、未盡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
八、附則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