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試用電腦協議(精選3篇)
免費試用電腦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乙方要求免費試用電腦,甲方提供電腦一台,_________軟體一套。乙方試用三個月。付給甲方電腦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試用過程中乙方保管好電腦,沒有人為損壞乙方不負任何責任。如電腦本身故障由甲方負責維修。試用三個月期滿後:
如乙方繼續想使用,押金轉為電腦購買金。乙方按三個月前電腦實際價值支付給甲方(如不想買電腦硬體,也可以只買電腦軟體)。
如乙方不想繼續使用試用的電腦與軟體,可原物退還給甲方。甲方如數退還給乙方的押金(不計息)人民幣:_________元 。
(三)乙方不得將_________軟體複製或轉借給第三人。否則沒收押金。
以上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免費試用電腦協議 篇2
甲方:
簽約人:
乙方:
簽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與乙方就購買計算機設備等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實際需要制定此合同,合同標的總金額為 元,數量 台。
二、設備明細
品牌:聯想揚天系列a4600k、cpu:奔騰雙核e5800、內存:2g、硬盤:500g、顯卡:高性能集成顯卡、顯示器:19寸液晶
註:隨機配送鼠標墊、插座、耳麥、小音箱、攝像頭、清潔套裝等小物品,優惠價 元/台。
三、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交貨方式為:現貨
2、交貨地點為:由甲方指定地點;
3、交貨時間:自由合同生效日起7天內到貨並安裝調試完畢。
四、質量標準、組裝調試與驗收
1、按計算機廠家提供的產品說明,保證計算機設備質量達標。
2、乙方負責計算機安裝調試(含系統軟體安裝,並安裝甲方的要求裝入相應的應用軟體)並能正常使用。
3甲方在取貨時應及時進行驗收,對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保證在5日內給予調換,超過期限或不調換的行為屬違約。
五、售後服務
1、所有設備的`售後服務標準,除按生產廠家承諾執行外,乙方還應對標書上所做的服務承諾保證兌現,並不得低於廠家承諾的標準。
2、乙方承諾的售後服務期間,乙方應及時解決甲方所出現的硬體及軟體故障。若有特殊情況應向甲方解釋並取得甲方的同意。
3、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可為返修物品提供代用件,不再另行收費。
六、付款方式
甲方在收到相關貨物並驗收合格後,向乙方支付貨款,裝機穩定試運行1個月後餘款全部付清。
七、附則
1、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若合同中發生爭議問題,直接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免費試用電腦協議 篇3
供電方: 供電局(供電公司)
用電方: , 用戶編號:
為明確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義務,依據《民法典》、《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址: ,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
第二條 用電容量: 千瓦;供電方由 線路 變壓器低壓側經低壓供電線路,向用電方供電。
第三條 用電計量: 配 級 電能表一塊。
第四條 電價、預付費支付及結算方式、電費查詢方式:
(一)電價:供電方按物價部門批准的電價收取電費,如遇電價或其他收費標準調整,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用電方同意採用「先支付電費後用電」電費結算支付方式。
1、首次辦理預售電業務用戶,為防止發生接電後立即停電的情況,用電方應結清已使用電費,並按不低於約定的預存金額預存電費。2、供電方定期按合同約定的電價標準測算乙方剩餘電費餘額,用電方有義務根據供電方提供的各類服務渠道查詢用電信息,了解測算電費餘額,在餘額不足時及時續交電費,確保測算電費餘額充足。由於用電方未及時續交電費引起停電,造成的一切後果和損失由用電方承擔。3、當用電方測算電費餘額低於約定的停電閥值時,供電方可對用電方實施停電。用電方續交電費後,當測算電費餘額大於停電閥值,通知供電方恢復供電。4、用電方可根據日常用電情況,填寫以下內容(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1)用電方首次預存金額:________元(不低於50元)。(2)用電方預警閥值:○30元 ○50元 ○100元○200元。5、用電方停電閥值:_零_元。6、如用電方已簽訂《銀行代扣協議》,當測算電費餘額低於預警閥值時,每次自動代扣的預收金額為:○50元○100元 ○150元 ○200元,○400元,其他:________元。
(三)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電方原則上實行固定結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況,供電方可適當調整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結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變化,以供電方通知為準。
(四)電費結清期限: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前,用電方應於當月抄表之日起10日內結清當月電費;若抄表時間為當月20日及以後,用電方應於月末前結清當月電費。
(五)對於預存電費,供電方可根據用電方需要,按充值金額開具收款憑證,待抄表周期結算電費後,可開具電費發票。
(六)電費查詢方式:用電方可選擇開通簡訊提醒服務、關注「南方電網95598」南方電網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登陸95598網上營業廳( )、撥打95598熱線電話或營業廳櫃檯服務等方式查詢電費。
(七)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的,應依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七十九至八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條 通知: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繫:
(一)供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95598
(二)用電方通訊方式:市話通訊、號碼:手機1: ,聯繫人:
手機2: ,聯繫人:
(三)依據本合同或有關法律規定,供電方向用電方發出的相關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電通知等),供電方可選擇用電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種通訊方式向用電方進行通知,包括但不限於簡訊、通話、電視或報紙公告、用電地址所在社區公告等。用電方應保證上述提供的通訊方式暢通、有效。如上述通訊方式任何一項變更的,用電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供電營業廳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供電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用電方自行承擔。
通知或者法律文書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方法確定:1.電話或手機簡訊通知的,應於電話或手機簡訊發送成功之日視為已有效送達;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應於公告刊登或發出之日視為有效送達。
第六條 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及維護管理責任:
(一)雙方確認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和維護管理責任
用電方用電地址所在地供配電設施產權屬於供電方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計費電能表出線端子處。計費電能表(包括電能表箱)和分界點電源側供配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更新改造、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受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更新改造、維護管理。
(二)提請用電方注意事項
1.供配電設施(包括一戶一表設施)由產權人維護管理。產權移交供電方手續辦理完畢前,由產權人維護管理;產權移交供電方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供電方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費電能表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妥為保護,不得在表箱前堆放影響抄表、計量準確、安全的物品。計費電能表丟失、損壞或過負荷燒壞的,用電方應及時告知供電方,以便供電方採取措施。
3.用電方應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DL/499-20__)等國家規範要求配置剩餘電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並保證保護裝置功能有效。
4.如因供電方責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計費電能表出現或發生故障的,由供電方負責換表,不收費用;其他原因引起的,供電方保留向用電方追償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一)在用電方遠程自動化系統正式投入運行後,以遠程自動化系統計量電量為準;遠程自動化系統未投運或出現故障影響計量準確的,以現場抄表讀數為準。
(二)用電方應對供電方用電檢查和計費電能表輪換、試驗、故障處理、抄表提供方便。
(三)若用電方未能及時充值導致自動斷電後,用電方須確認用電設備處於關閉狀態,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隨意觸摸電路及電器可能帶電部分。
(四) 由於用電方原因未能如期抄錄電錶讀數的,供電方通知用電方待期補抄或暫按上一次用電量計收電費,待下次抄表時一併結清。
(五)若居民用戶房屋變更業主或用電方因買賣、出租、分立、合併、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而在同一用電地址變更用電人的,應當向供電方辦理變更用電手續、清償拖欠的電費。
(六)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實施竊電,用電方竊電的,供電方有權當場中止供電,並要求用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向供電方承擔竊電責任。構成犯罪的,供電方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處理。
(七)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私自轉供電、私自改變用電性質、私自引入其他電源,以及私自遷址、更動用電計量裝置等均屬違約用電,供電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予以處理。
(八)用電方需變更用電性質、增減容量、暫停用電、移表、遷址、更名、分戶、並戶、銷戶、改壓的,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部門辦理手續,其中變更用電性質、增加容量、遷址、更名、並戶、改壓應另行簽訂合同。
(九)為保障電網安全和制止違法用電行為,供電方有權依法進行用電檢查工作,該用電檢查權的行使與否不影響、減輕或免除用電方對其用電設施和設備的安全維護之責。用電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拖延或拒絕。
(十)用電方連續6個月不用電,也不申請辦理暫停用電手續的,供電方有權銷戶,終止用電方用電。用電方需再用電時,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方未按約定的期限內交清電費時,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電費結清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計算,違約金總額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及違約金的,供電方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中止供電並酌情將欠費情況反饋至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
(二)因供電方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用電方家用電器損壞的,供電方應依照《居民用戶家用電器損壞處理辦法》的規定向用電方賠償損失,供電設施產權不屬於供電方的除外。
(三)用電方擅自遷移、更動或操作計費電能表的,用電方應依照《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的規定向供電方支付每次500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四)對偽造、套用他人主體資格申請用電、變更戶名或提供虛假的報裝資料,一經查出並核實,供電方有權終止對用電方供電、解除合同,並追究用電方責任。
(五)用電方應與供電方結清債務後,才能解除供用電關係;不申請辦理過戶手續而私自過戶的,新用戶應承擔原用電方所負債務。經供電方檢查發現用電方私自過戶時,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補辦手續,必要時可中止供電。
(六)用電方應遵守《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用電方違反該條例或細則並危及或危害電力設施的,供電方有權制止並要求用電方改正、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或者賠償損失。確已危及電力設施或隨時可能發生危害電力設施,且用電方未改正或未消除隱患的,供電方可對用電方中止供電。
(七)其它違約責任依照《供電營業規則》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供電用電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條款已經雙方詳盡閱讀和理解,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異議,須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訂供用電合同;雙方均無異議的,本合同自動延續同一期限。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用電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供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執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因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調整而不適用時,按新的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或標準執行。
★用電方聲明:
用電方已詳盡閱讀和理解本合同條款(包括合同中加粗體條款部分),供電方已應用電方要求對上述條款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做出相應的說明,用電方無異議。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簽字)
代理人:(蓋名) 身份證號碼: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