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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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勞動合同範本(精選28篇)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企業用工

第五條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根據勞社部發[20xx]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當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託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確立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企業依法經營,認真履行本合同,尊重並支持工會工作,積極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依法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保證工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 企業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企業財產,保守企業秘密,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恪盡職守;積極支持和參與企業改革,自覺執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重大決策和決議;立足本職,盡職盡責。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企業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經營風險為主要依據,制定工資分配製度,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國家勞動法律有關工資及職工福利制度。

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識與技能、多勞多得、合法合規的原則,使工資與責任、利益和風險掛鉤。其內容包括職工工資分配原則、方式以及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具體分配辦法等,確保制度透明。

企業在制定和調整工資分配製度、考核分配製度等涉及職工權益的方案及實施辦法過程中,應聽取工會意見,其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工資制度

企業針對不同崗位職工採取的工資制度有計時工資制(含職務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聘用工資制等)、計件工資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務的工資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兌現、新產品利潤提成、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折價入股、固定基數考核、銷售提成等。

第八條 工資性收入

企業工資性收入有: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特殊工資、獎金(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企業確定的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等按不同崗位組成職工的基本工資。

同一工種和崗位上工作的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企業實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辦法,參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工資支付辦法

企業遵循按時足額、優先支付的原則,按月(小時、日、周)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即時支付工資。

企業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企業在每月____日(遇節假日、雙休日提前),以貨幣形式(可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和拖欠。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職工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企業超過30日無法支付工資,工會或職工代表可與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條 職工工資增長機制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並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北京市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_____%,職工工資增長_____%。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增長原則

企業在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按照工資分配辦法,將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在工資增長過程中,對生產經營骨幹、急需人才、突出貢獻職工予以傾斜;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和技術工人的工資增長不得低於企業負責人工資增長幅度,逐步實現職工整體工資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全體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每月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標準,每月____元,每小時____元。並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每年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企業人均工資水平

企業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是______元,____年內將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使職工年人均工資達到______元。

第十四條 工齡工資

企業工齡工資標準為每年____元,以當年12月31日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條 職務工資

企業按照經營管理崗位的不同確定職務工資(有法律規定的除外)。企業行政職務分為:______、______、______等。企業黨群系統職務按照規定與行政職務相對應。職務以黨政任免通知為準。(職務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十六條 級別工資

企業在同等職務條件下,由於部門工作性質、職工任職年限、職工工作年限、職工技術職稱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級別工資。(級別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 崗位工資

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崗位工資,同崗同酬、易崗易薪,根據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因素確定,包括工人崗位、技術崗位、一般管理崗位、後勤輔助崗位等,共分為____個等級,工資額在____之間不等。(崗位和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崗位工資。

第十八條 技能工資

企業為鼓勵職工學習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資標準,以職工個人具備知識及能力為評價依據,以可測評或已具備的知識技能和學歷、職稱為評價標準,以企業是否聘用為確定原則。

工人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五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等四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職工同時具備兩個檔次的條件,按標準高的執行。

同一標準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技能工資。

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影響,並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技術進步及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可以由企業技能評定委員會審定,報企業批准後晉級____個等級。

第十九條 獎金(績效工資)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狀況、職工完成工作情況,核定職工考核期獎金基數和發放標準。(獎金基數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條 計件工資

企業與工會協商制定《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根據職工完成任務情況核定發放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月加班工資基數可以由企業和工會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核計。

第二十二條 相關津貼和補貼

企業的津貼包括:高溫津貼、全勤津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元標準;室內工作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元標準。指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況。

全勤津貼:倒班崗位____元/月,值夜班崗位____元/月,白班崗位____元/月;當月發生遲到、早退或脫崗____次以上以及請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貼。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執行國家規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模津貼等)(具體標準見附表)。

各種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服裝補貼、住房提租補貼等。

第二十三條 勞動定額

企業制定勞動定額標準,應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同等勞動條件下的同崗位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量為崗位勞動定額標準。

企業由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勞動條件改變、人員調整、降低成本、原材料變化、增長工資等因素的影響,需要修改勞動定額標準時,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提出方案,並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四條 其他規定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休期間,當月實發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不含勞模津貼),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待崗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在企業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按照不低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試用期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所得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享受產假、集中哺乳時間,計劃內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已婚職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內退人員的生活費支付按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職工進行扣罰後,其每月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二十五條 標準工時制度

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企業安排職工每天1小時的就餐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內有15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職工的就餐時間應當固定,連續工作5小時以內安排一次就餐時間。

第二十六條 不定時工時制

企業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採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工會。

第二十七條 綜合計算工時制

企業因生產特點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應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企業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並告知工會。

企業應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與工會協商確定具體工作安排,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企業全年安排職工休息不少於_____天,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企業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機動作業,採用彈性工時的非全日制用工。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職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職工,企業參照標準工時制與工會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二十八條 加班安排的原則

企業經與職工代表或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加班時間的確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以上的時間;平均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的時間;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時間。

第三十條 加班程序和約定

(一)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加班工作時間、人員和內容。

(二)如果企業未與職工協商,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則有權拒絕。

(三)職工本人需要加班的,應徵得主管部門審批,方能獲得加班工資。

(四)工會可以隨時查閱企業加班情況的記錄,並檢查職工倒休、加班工資的落實情況。

(五)對於超出法定時間並危害職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向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三十一條 加班約定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以外,還應遵守下列約定:

(一)企業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職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約定給予補休外,正常計算加班工資;加班時間少於4小時的,應當獲得不少於小時加班工資基數4小時的加班工資。

(二)企業要求職工在企業保持機動狀態,待命工作,而且職工不能自由來去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工作時間支付加班工資。

(三)對有損於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超過法定延長工作時間或制度性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條 加班補休規定

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安排補休的,應當在_____個工作日內安排職工休息;無法安排職工補休的,發放加班工資。職工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提出補休時間,如果職工申請補休的要求被企業拒絕,可以繼續保留這些補休時間一年有效。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度

企業依法規範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與工會協商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招聘職工

企業根據發展需要決定招錄職工,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合理、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招聘條件錄用職工。企業在制定招聘條件時,應詳細、具體、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並告知工會,便於企業招聘職工、考核試用期職工。

企業在制定招聘條件、招收錄用職工時,不能因為性別、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齡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就業歧視的現象。

第三十五條 用工形式

(一)本企業全日制職工。企業與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確定的工作崗位、內容、時間、標準等安排職工工作。

(二)勞務派遣職工。企業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招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企業長期性的工作崗位不適宜招用勞務派遣職工,且勞務派遣職工數量不能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_____%。

(三)非全日制職工。企業針對季節性、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職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職工數量不能超過職工總數的_____%。非全日制職工以小時計算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試用期

(一)試用期職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過____天休息的,需延長相應天數的試用期。經過試用期後繼續工作的即為本企業全日制職工,其工齡要從錄用日期算起。

(二)企業在試用期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該職工,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企業招聘時,曾經在本企業工作、試用期達到1個月或以上的申請者,應優先於其他人員被聘用。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質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

職工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勞動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並聽取工會的意見。勞動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

(二)工會應當向職工宣傳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職工了解文本內容,增強職工履行勞動合同和依法維權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工會對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企業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採用書面形式記載,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工會應當監督變更勞動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幫助職工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實質內容及今後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糾正。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享受醫療期的職工,醫療期滿仍未病癒的',應由北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退、退職、退休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三)國有企業在實施裁員過程中,裁減人員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

2.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業特困職工、困難職工。

(五)工會應當監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證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職工有申訴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工會應當監督續訂勞動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規範性,在企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人數超過職工總數30%、續訂率低於80%時,應向勞動保障部門和上級工會匯報,確保企業勞動關係的穩定。

第四十二條 其它約定

(一)企業招用勞務派遣職工、非全日制職工在重要生產崗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應安排本企業全日制職工接替該崗位的工作,或將勞務派遣職工、非全日制職工轉為本企業全日制職工。

(二)企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就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進行平等協商。

(三)企業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在任職期間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或者調動時,應當事先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條 一般規定

職工每周必須有一天的休息日。

職工各種假期遇國家法定休假日自動順延。

企業在五四、六一(子女14歲以下的職工)、重陽等特殊節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職工休息____天,工資照發。

職工在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育嬰假、探親假、事假、工傷假等期間的工資按照考核規定發放。

跨省市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報銷,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未作規定的,企業根據情況,酌情報銷____%路費。

第四十四條 病假

職工患病出外就診的,須在當日出示醫院開的病假條。

職工患病休假的,應於當日通知企業,並告知企業病假時間,上班後向企業出具病歷、醫囑和醫院開的病假條。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長期停止工作治療或休養的,職工應提前_____日向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交醫生證明,企業根據職工的病情和參加工作的年限,及時辦理享受醫療期手續,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條 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可休____天婚假。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獎勵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時間不含路程時間。

第四十六條 喪假

職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監護人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職工____天的喪假。如需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喪假時間不含路程時間。

第四十七條 產假

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女職工產後身體尚未康復,不能按時返回崗位,女職工應向企業提交醫生證明,經核實,產假可酌情延長____天。

女職工放環後懷孕流產的假期按產假待遇處理。

第四十八條 計劃生育假

女職工享受計劃生育假。產假期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者,增加產假____天。

第四十九條 育嬰假

子女剛出生,男職工可連續休____天的育嬰假,如新生嬰兒患有身體疾病,男職工可提前____天向企業提供醫生證明,經審核批准,育嬰假可延長____天。女職工晚育的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條 探親假

職工參加工作滿一年,與配偶、父母兩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親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____天,不含路程。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業當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職工自願2年探親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國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事假

職工因私事需要辦理的,在不影響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可請事假。職工應提前____天向所在單位領導口頭或書面申請,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_____天。突發臨時性情況,應及時電話告知企業。

職工參加學生家長會、房管部門維修、房屋拆遷、因私社會考試等,可請假____天。

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顧的,職工應向企業提交休事假的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職工可以休____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時返回企業,職工應提前____天向所在部門領導申請延長事假,如延長超過____天,應向企業提交書面說明,經批准,可繼續休事假。

第五十二條 工傷假

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的,可申請工傷假,經醫務部門鑑定,負輕傷的,工傷假不超過6個月;負重傷的,工傷假不超過12個月;如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長12個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如果延長12個月後仍因病情未徹底好轉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職工可考慮病休。

第五十三條 帶薪年休假

企業制定帶薪年休假制度,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五十四條 年假安排

(一)企業於每年1月份,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年度帶薪年休假選擇時間段、職工本人的年假天數、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等,由職工本人自主選擇休假時間,並向企業或工會提交休假的書面申請。

(二)企業和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職工休假計劃,並貼出布告,公布每名職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於特殊情況,職工不能按原計劃休假,或由於特殊情況臨時需要調整計劃,職工應提前_____日向企業和工會提出申請,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並於_____日內做出答覆。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須嚴格履行。

第五十五條 假期加班

企業需要職工在婚假、探親假、育嬰假期間工作的,企業應按照職工日(小時)工資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一)企業應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制定加班計劃。

(二)企業編制假期加班安排,職工根據自願的原則填寫申請表,企業與工會一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請加班人數不夠,經企業與工會及職工協商後,方可安排沒有申請的職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應保證至少4小時的工作時間和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十六條 其它規定

(一)職工在年休假期間生病,可向企業提交醫生證明,經核實,年假生病期間可以算作病假的情況,年假順延。

(二)職工在年休假期間結婚,應向企業提交書面證明,經核實,年假期間可以休婚假,年假順延。

(三)除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可與年休假合併使用外,每兩個帶薪假期不能連續休,中間應間隔至少_____天。

(四)年度內沒有休滿婚假或探親假的,可以積攢假期剩餘天數,與年假一起合併計算,休滿剩餘天數。

(五)工會每年分期、分批組織各級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及標兵進行不少於____天的療、休養。

(六)職工因私脫產學習進修可與企業協商解決。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五十七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企業年初應確定安全生產目標,如:死亡事故為0;重傷事故為0;火災事故為0,職業中毒事故為0。建立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辦法。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制度。

企業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內容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定期召開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並根據生產的特點,建立健全勞動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衛生的管理制度和組織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

企業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八條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條 企業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落實資金,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完成時間,組織實施。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即「三同時」審查驗收)。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衛生措施,並通知工會組織派員參加。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六十條 企業應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對____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工會發現企業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建議減少職工工作時間時,企業應予以考慮。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發放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設立必要的勞動作業休息場所;按時發放符合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十三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企業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一次進行專項健康體檢。

第六十四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工會積極配合企業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制度、規定或規程的執行情況。

第六十五條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企業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義務,職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權力。對新入廠的職工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對從事特種作業(以國家規定工種範圍為準)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工會積極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康杯」競賽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第六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應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

第六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職代會專題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目標及完成情況、企業領導成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事故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事故預防措施和傷亡事故處理情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職工培訓情況、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計劃及實施情況等。

第七章 保險福利

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

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費,繳費率達到100%,並將職工和企業繳納保險費情況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具體標準如下:

(一)養老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繳納。

職工個人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繳費工資基數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過渡期間按本市規定執行)。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二)醫療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繳納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每月3元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5%繳納。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

(四)工傷保險

企業按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乘以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0.8%繳納,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不繳納。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企業新招收的職工以到企業工作的第一個月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

第七十條 住房公積金

企業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立住房公積金。企業每月按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12%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職工個人每月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12%繳納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七十一條 企業年金

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方案》對相關內容進行約定,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方案。

(一)費用來源和繳費標準

企業年金採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的方式。企業每年按不高於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提取企業年金;職工個人每年按不高於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12繳納企業年金。

(二)管理方式和記賬方法

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制,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根據職工崗位、工齡等條件的不同,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記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具體辦法由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三)待遇給付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或按月領取企業年金。未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不得提前提取企業年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七十二條 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列入成本。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年度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股份制企業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查,並向全體職工公布。

(一)費用標準和來源

企業每年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管理方式和記賬方法

企業每年提取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

(三)待遇給付

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約定

企業每年可以為職工投保商業醫療保險,減輕職工的醫療負擔。

第七十三條 職工互助補充保障

企業依據職工自願、企業資助支持、工會組織發動的原則,組織職工參加全國總工會興辦的職工互助保障,由職工個人繳費,工會統一上交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保險內容包括:

(一)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險期限為1年。

(二)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為每份每期90元,保險期限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保險金額為5000-10000元。

(三)在職職工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率根據職工從事的行業、工種分別確定,詳見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制定的費率表。保險期限為1年。

(四)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凡本市已參加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在職女職工,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齡在16-60周歲的女職工,均可由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集體投保。保險費為每份36元,可投保1-2份。保險期限為2年。每份保險金額為10000元。

(四)在職職工子女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險期限為1年。

第七十四條 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

企業按規定支出的職工福利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各項福利待遇。《企業職工福利費使用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七十五條 職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補貼

企業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對職工實施住房提租補貼。

(二)伙食補貼

企業按_____元/月人的標準向職工發放伙食補貼。

(三)交通補貼

企業按職工家庭住址遠近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

(四)通訊補貼

企業按照工作性質的需要向職工發放通訊補貼。

(五)職工健康體檢:企業每年組織全體職工參加一次一般健康體檢。

(六)職工文體娛樂活動:企業每半年為職工組織一次郊遊或球類比賽、趣味運動會、卡拉OK等文體娛樂活動,使職工調整身心,並促進職工之間的交流、溝通。

第七十六條 送溫暖工程基金

企業建立「送溫暖工程基金」,企業出資_____萬元、工會籌集______萬元共同組成。

企業與工會共同制定《送溫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詳細的幫扶救助辦法、標準,並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決定。基金實行專門管理,專款專用,用於解決職工日常生活中的突發性、臨時性的重大困難,幫扶職工擺脫困境、渡過難關。

第八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七十七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七十八條 企業在職工培訓、晉級、晉升、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七十九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崗位。

(二)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1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十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為由降低職務和工資。

(二)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四)女職工懷孕後保胎假期按病假處理。

第八十一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二)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並給予_____天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如職工本人不適應可調換崗位,但須徵求職工本人同意。

(三)女職工產後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四)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的費用按規定報銷,並根據醫生建議給予休息,休息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八十二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三)對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保證其每天哺乳時間的,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時間,並算作勞動時間。

(四)特殊情況下,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休產假延長假,延長假最多不能超過哺乳期,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三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企業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八十四條 企業執行《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八十五條 對不屬於參保《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範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

(一)退休人員、非本市戶口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企業支付。

(二)不屬於參保範圍的女職工懷孕,在企業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企業負擔。

第八十六條 企業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為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職工子女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參加市統一醫療保險後自付部分企業報銷____%。

第八十七條 企業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八十八條 其他特殊保護

(一)三八婦女節期間,企業安排女職工上班的,應給予女職工不低於4小時的加班工資。

(二)企業為女職工提供與人數相當的更衣室、浴室和蹲位衛生間,並確保環境乾淨衛生。

(三)企業按月向女職工發放婦女衛生用品,每月標準為____元。

(四)已婚放環女職工每一年透環檢查一次,費用由企業負擔。

(五)企業支持女職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險。

(六)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調查和制止性 騷擾。

第八十九條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一)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企業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二)企業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時間為: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三)企業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九十條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時要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二)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三)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四)企業與工會就女職工特殊保護進行協商,可以簽訂專項協議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九十一條 職業培訓制度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紮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的生產活力。

第九十二條 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於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30%,用於一線職工的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60%。企業每年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九十三條 培訓時間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____天;

(二)中、高級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____天;

(三)一般崗位和一線職工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____天。

第九十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種類和相關規定

(一)企業鼓勵職工個人積極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種學歷、技能培訓。職工所學專業與其從事崗位密切相關、對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幫助的,經企業批准,可憑最終的畢業(結業、等級、資格等)證書及學費發票,報銷費用不低於____%。

(二)對於參加了相關培訓並且能力得到切實提高、達到相應技術水平、被聘用的職工,企業將在崗位安排、職務晉升、工資待遇方面給予適當鼓勵,以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揮職工個人潛能,促進企業整體勞動效率的提高。

第九十五條 技術改造

企業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條件改變工作環境,包括產生新的工作崗位,應將因此造成的勞動定額、工作時間、勞動條件、職工數量以及工資收入方面的變化在實施前書面告知工會。當發生重大的新技術改造或引進新設備時,應提前告知上級工會。

第九十六條 新崗位培訓

企業由於技術改造和設備引進產生新崗位或原崗位有所變化,應首先面向在崗職工,並提供____天的在職培訓;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崗位可安排不少於____天的脫產培訓。企業對於暫時停工、待崗職工應加強職業培訓工作,保證職工就業。

第九十七條 崗位競聘

(一)企業在競聘開始前一周內,告知工會競聘計劃,並將崗位競聘內容向全體職工公示,使職工了解競聘信息,確保機會均等,競聘的資格主要是工作能力、工作特長和經歷、具備知識以及身體條件等。

(二)同等條件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優先聘用:

市、區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連續三年評為先進、業績突出者;工齡長、資歷老的職工。

第九十八條 任務調整和崗位變化

企業對職工的工作任務進行調整和重新分配,應在發生變化的___天前,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討論任務分配計劃,並與職工協商一致。職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門或新崗位,至少提前____天獲得通知,並給予____天的適應時間,已逐步接近崗位勞動定額標準和工作要求。

第十章 規章制度與獎懲

第九十九條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一百條 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必須採取適當形式向職工告知,並及時依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補充。

第一百零一條 企業對職工採取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為社會和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具體實施辦法由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一百零二條 職工應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習和掌握工作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企業的生產競賽和各項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

第一百零三條 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一百零四條 企業應成立勞動競賽委員會,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審批競賽方案、制定有關政策、協調和管理競賽經費、審核評比表彰獎勵和聽取競賽情況匯報等。

第一百零五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開展的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為開展活動創造條件。企業應當設立勞動競賽獎勵基金,經與工會協商按不低於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提取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列入工資總額並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六條 勞動競賽獎金的發放對象是本年度評選的先進集體和先進職工。發放範圍是以提高經濟效益(或服務質量)為中心的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一百零七條 勞動競賽的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應當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以數據為標準,凡能計算出經濟價值的競賽成果,均應準確計算,並經企業認可。

第一百零八條 勞動競賽的評比表彰,應注重創新性、先進性、實效性和示範性,並嚴格控制比例。勞動競賽的評比表彰獎勵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授予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應統一規範。

第一百零九條 勞動競賽的獎勵標準,根據所創價值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對成績突出者應給予重獎。

第一百一十條 企業對違紀職工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促其改正錯誤。對違反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或其他規章制度;工作有較大失誤、失職;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應依照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一百一十一條 處理程序

(一)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包括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或者相關部門負責,在查明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根據錯誤性質和程度,結合其平時表現及對錯誤的認識,依照本規定提出處理建議,並將處理建議、員工所犯錯誤的綜合材料、一貫表現及本人對錯誤的檢查認識等書面材料交企業考核部門。

(二)企業考核部門經全面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研究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工會,工會認為處理不妥的,有權提出不同意見,企業對工會的意見應該給予書面答覆。

(三)對職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的應書面通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職工的一般性錯誤,可提出批評,並視情況依照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 受到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的職工,對處理有異議的,可向企業提出;對企業處分不服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屬於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的_____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在上述部門未做出改變原處理決定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職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協商解決。一方提出協商解決的,另一方應在____日內予以答覆。

第一百一十五條 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的,由職工與_____(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進行協商,可以請工會指定專人參與協商。職工與企業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工會應當督促雙方自覺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條 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條 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___人、企業代表___人、工會代表___人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定;工會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辦事機構設在工會。

第一百一十八條 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解委員會應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條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工商註冊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集體合同

第一百二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一)企業依法破產、解散、被兼併;

(二)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原集體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條 企業續訂集體合同程序:

(一)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提出繼續履行集體合同的意向;

(二)雙方協商代表對原集體合同內容進行協商,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形成新的集體合同草案。

(三)按照簽訂集體合同程序,履行續訂集體合同手續。

第十三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合作的原則解決。一方首席代表提議協商處理時,雙方應在____日內召開會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一百二十六條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職工一方可自集體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企業工商註冊地所屬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工商註冊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條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集體合同的監督和檢查

第一百二十九條 為了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企業和工會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一百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企業、工會雙方協商代表或者職工若發現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時,可以向雙方首席代表提出。雙方協商後,應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及時進行反饋。

第一百三十一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雙方首席代表應每半年互相通報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一百三十二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定期(根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時間和次數)將集體合同執行情況、檢查結果、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向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五章 集體合同期限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集體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一百三十四條 企業遇到緊急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續訂集體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集體合同期限延長六個月。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合同內容提出異議的,企業和工會應繼續協商,予以修改,並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條 企業依據本合同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協議》、《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議》、《勞動安全與衛生專項協議》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3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下稱「公司」)與「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訂。

前言

(一)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三)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定義

(一)「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二)「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職責

(一)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二)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1.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2.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3.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1)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3)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4)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5)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6)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4.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5.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三)公司的具體職責

1.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2.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4.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5.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四)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雇用手續

(一)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三)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三)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五)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七)從_________轉入__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齡應視為在__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工作時間、節假日

(一)工作時間

1.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2.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4.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5.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6.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二)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慶節(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節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2.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八)探親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一)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二)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四)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六)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七)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八)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1.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2.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3.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4.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5.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1.項,付給雇員的款項。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規定,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2.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3.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4.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5.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_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6.根據《_________》,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7.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十一)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獎勵、獎金和補助

(一)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二)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1.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元;

2.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元;

3.雇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_________元。

4.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1.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2.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3.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4.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5.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6.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一)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三)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六)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七)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八)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處罰和解僱

(一)解僱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二)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1.公司解僱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2.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三)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1.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第八條(二)款規定解僱雇員:

(1)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雇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五)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八條(二)款和第八條(三)款1.解僱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僱費。

(六)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七)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雇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第十二條(二)款執行。

(八)被解僱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辭職

(一)一般性辭職

在第八條(二)款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二)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儘管有第八條(一)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保密、不競爭

(一)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發明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一)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_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一)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三)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四)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_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三)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4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發揮女職工在經濟建設中的作用,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女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勞動合同,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企業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履行繳費義務。

第五條 企業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的職業特點,對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

第六條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企業不得降低其工資,不隨意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應執行《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的`女職工禁忌的勞動範圍。

第八條 對懷孕的女職工,不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時間內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第九條 女職工分娩後,應保障其產假及相關待遇。

第十條 女職工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一般不延長其工作時間,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婦科病檢查治療制度,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職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二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女職工代表比例與企業女職工比例相當。女職工代表參與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的全過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5

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一方和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確立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本合同對企業和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 企業依法經營,認真履行本合同,尊重並支持工會工作,積極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依法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保證工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 企業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係,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企業財產,保守企業秘密,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恪盡職守;積極支持和參與企業改革,自覺執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重大決策和決議;立足本職,盡職盡責。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企業工資分配製度

企業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經營風險為主要依據,制定工資分配製度,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國家勞動法律有關工資及職工福利制度。

企業工資分配製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識與技能、多勞多得、合法合規的原則,使工資與責任、利益和風險掛鉤。其內容包括職工工資分配原則、方式以及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具體分配辦法等,確保制度透明。

企業在制定和調整工資分配製度、考核分配製度等涉及職工權益的方案及實施辦法過程中,應聽取工會意見,其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 工資制度

企業針對不同崗位職工採取的工資制度有計時工資制(含職務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聘用工資制等)、計件工資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務的工資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兌現、新產品利潤提成、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折價入股、固定基數考核、銷售提成等。

第八條 工資性收入

企業工資性收入有: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特殊工資、獎金(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企業確定的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等按不同崗位組成職工的基本工資。

同一工種和崗位上工作的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企業實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辦法,參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工資支付辦法

企業遵循按時足額、優先支付的原則,按月(小時、日、周)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即時支付工資。

企業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企業在每月____日(遇節假日、雙休日提前),以貨幣形式(可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和拖欠。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職工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企業超過30日無法支付工資,工會或職工代表可與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條 職工工資增長機制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並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北京市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_____%,職工工資增長_____%。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增長原則

企業在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按照工資分配辦法,將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在工資增長過程中,對生產經營骨幹、急需人才、突出貢獻職工予以傾斜;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和技術工人的工資增長不得低於企業負責人工資增長幅度,逐步實現職工整體工資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 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全體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每月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標準,每月____元,每小時____元。並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每年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企業人均工資水平

企業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是______元,____年內將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使職工年人均工資達到______元。

第十四條 工齡工資

企業工齡工資標準為每年____元,以當年12月31日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條 職務工資

企業按照經營管理崗位的不同確定職務工資(有法律規定的除外)。企業行政職務分為:______、______、______等。企業黨群系統職務按照規定與行政職務相對應。職務以黨政任免通知為準。(職務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十六條 級別工資

企業在同等職務條件下,由於部門工作性質、職工任職年限、職工工作年限、職工技術職稱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級別工資。(級別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 崗位工資

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崗位工資,同崗同酬、易崗易薪,根據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因素確定,包括工人崗位、技術崗位、一般管理崗位、後勤輔助崗位等,共分為____個等級,工資額在____之間不等。(崗位和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崗位工資。

第十八條 技能工資

企業為鼓勵職工學習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資標準,以職工個人具備知識及能力為評價依據,以可測評或已具備的知識技能和學歷、職稱為評價標準,以企業是否聘用為確定原則。

工人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五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等四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職工同時具備兩個檔次的條件,按標準高的執行。

同一標準連續工作滿____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技能工資。

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影響,並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技術進步及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可以由企業技能評定委員會審定,報企業批准後晉級____個等級。

第十九條 獎金(績效工資)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狀況、職工完成工作情況,核定職工考核期獎金基數和發放標準。(獎金基數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條 計件工資

企業與工會協商制定《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根據職工完成任務情況核定發放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一條 加班工資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月加班工資基數可以由企業和工會協商確定,但不得低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核計。

第二十二條 相關津貼和補貼

企業的津貼包括:高溫津貼、全勤津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元標準;室內工作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元標準。指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況。

全勤津貼:倒班崗位____元/月,值夜班崗位____元/月,白班崗位____元/月;當月發生遲到、早退或脫崗____次以上以及請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貼。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執行國家規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模津貼等)(具體標準見附表)。

各種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服裝補貼、住房提租補貼等。

第二十三條 勞動定額

企業制定勞動定額標準,應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同等勞動條件下的同崗位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量為崗位勞動定額標準。

企業由於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勞動條件改變、人員調整、降低成本、原材料變化、增長工資等因素的影響,需要修改勞動定額標準時,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提出方案,並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四條 其他規定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休期間,當月實發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不含勞模津貼),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待崗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在企業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按照不低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試用期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所得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享受產假、集中哺乳時間,計劃內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已婚職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

內退人員的生活費支付按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職工進行扣罰後,其每月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剩餘部分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第三章 工作時間

第二十五條 標準工時制度

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企業安排職工每天1小時的就餐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內有15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職工的就餐時間應當固定,連續工作5小時以內安排一次就餐時間。

第二十六條 不定時工時制

企業由於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採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工會。

第二十七條 綜合計算工時制

企業因生產特點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應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企業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後方可執行,並告知工會。

企業應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與工會協商確定具體工作安排,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企業全年安排職工休息不少於_____天,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企業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機動作業,採用彈性工時的非全日制用工。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職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職工,企業參照標準工時制與工會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二十八條 加班安排的原則

企業經與職工代表或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二十九條 加班時間的確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以上的時間;平均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的時間;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時間。

第三十條 加班程序和約定

(一)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加班工作時間、人員和內容。

(二)如果企業未與職工協商,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則有權拒絕。

(三)職工本人需要加班的,應徵得主管部門審批,方能獲得加班工資。

(四)工會可以隨時查閱企業加班情況的記錄,並檢查職工倒休、加班工資的落實情況。

(五)對於超出法定時間並危害職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向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三十一條 加班約定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以外,還應遵守下列約定:

(一)企業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職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約定給予補休外,正常計算加班工資;加班時間少於4小時的,應當獲得不少於小時加班工資基數4小時的加班工資。

(二)企業要求職工在企業保持機動狀態,待命工作,而且職工不能自由來去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工作時間支付加班工資。

(三)對有損於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超過法定延長工作時間或制度性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條 加班補休規定

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安排補休的,應當在_____個工作日內安排職工休息;無法安排職工補休的,發放加班工資。職工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提出補休時間,如果職工申請補休的要求被企業拒絕,可以繼續保留這些補休時間一年有效。

第四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度

企業依法規範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與工會協商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對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 招聘職工

企業根據發展需要決定招錄職工,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合理、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招聘條件錄用職工。企業在制定招聘條件時,應詳細、具體、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並告知工會,便於企業招聘職工、考核試用期職工。

企業在制定招聘條件、招收錄用職工時,不能因為性別、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齡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就業歧視的現象。

第三十五條 用工形式

(一)本企業全日制職工。企業與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據勞動合同確定的工作崗位、內容、時間、標準等安排職工工作。

(二)勞務派遣職工。企業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招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企業長期性的工作崗位不適宜招用勞務派遣職工,且勞務派遣職工數量不能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_____%。

(三)非全日制職工。企業針對季節性、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職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職工數量不能超過職工總數的_____%。非全日制職工以小時計算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 試用期

(一)試用期職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過____天休息的,需延長相應天數的試用期。經過試用期後繼續工作的即為本企業全日制職工,其工齡要從錄用日期算起。

(二)企業在試用期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該職工,並書面說明理由。

(三)企業招聘時,曾經在本企業工作、試用期達到1個月或以上的申請者,應優先於其他人員被聘用。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限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質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

職工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勞動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並聽取工會的意見。勞動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

(二)工會應當向職工宣傳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職工了解文本內容,增強職工履行勞動合同和依法維權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工會對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企業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並採用書面形式記載,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工會應當監督變更勞動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幫助職工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實質內容及今後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糾正。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享受醫療期的職工,醫療期滿仍未病癒的,應由北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退、退職、退休手續;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三)國有企業在實施裁員過程中,裁減人員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

2.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業特困職工、困難職工。

(五)工會應當監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證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職工有申訴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工會應當監督續訂勞動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規範性,在企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人數超過職工總數30%、續訂率低於80%時,應向勞動保障部門和上級工會匯報,確保企業勞動關係的穩定。

第四十二條 其它約定

(一)企業招用勞務派遣職工、非全日制職工在重要生產崗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應安排本企業全日制職工接替該崗位的工作,或將勞務派遣職工、非全日制職工轉為本企業全日制職工。

(二)企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就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進行平等協商。

(三)企業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在任職期間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或者調動時,應當事先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條 一般規定

職工每周必須有一天的休息日。

職工各種假期遇國家法定休假日自動順延。

企業在五四、六一(子女14歲以下的職工)、重陽等特殊節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職工休息____天,工資照發。

職工在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育嬰假、探親假、事假、工傷假等期間的工資按照考核規定發放。

跨省市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報銷,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未作規定的,企業根據情況,酌情報銷____%路費。

第四十四條 病假

職工患病出外就診的,須在當日出示醫院開的病假條。

職工患病休假的,應於當日通知企業,並告知企業病假時間,上班後向企業出具病歷、醫囑和醫院開的病假條。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長期停止工作治療或休養的,職工應提前_____日向企業提出申請,並提交醫生證明,企業根據職工的病情和參加工作的年限,及時辦理享受醫療期手續,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條 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可休____天婚假。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獎勵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時間不含路程時間。

第四十六條 喪假

職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監護人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職工____天的喪假。如需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喪假時間不含路程時間。

第四十七條 產假

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女職工產後身體尚未康復,不能按時返回崗位,女職工應向企業提交醫生證明,經核實,產假可酌情延長____天。

女職工放環後懷孕流產的假期按產假待遇處理。

第四十八條 計劃生育假

女職工享受計劃生育假。產假期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者,增加產假____天。

第四十九條 育嬰假

子女剛出生,男職工可連續休____天的育嬰假,如新生嬰兒患有身體疾病,男職工可提前____天向企業提供醫生證明,經審核批准,育嬰假可延長____天。女職工晚育的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條 探親假

職工參加工作滿一年,與配偶、父母兩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親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____天,不含路程。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業當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職工自願2年探親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____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國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 事假

職工因私事需要辦理的,在不影響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可請事假。職工應提前____天向所在單位領導口頭或書面申請,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_____天。突發臨時性情況,應及時電話告知企業。

職工參加學生家長會、房管部門維修、房屋拆遷、因私社會考試等,可請假____天。

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顧的,職工應向企業提交休事假的書面申請,經審核批准,職工可以休____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時返回企業,職工應提前____天向所在部門領導申請延長事假,如延長超過____天,應向企業提交書面說明,經批准,可繼續休事假。

第五十二條 工傷假

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的,可申請工傷假,經醫務部門鑑定,負輕傷的,工傷假不超過6個月;負重傷的,工傷假不超過12個月;如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長12個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如果延長12個月後仍因病情未徹底好轉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職工可考慮病休。

第五十三條 帶薪年休假

企業制定帶薪年休假制度,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五十四條 年假安排

(一)企業於每年1月份,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年度帶薪年休假選擇時間段、職工本人的年假天數、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等,由職工本人自主選擇休假時間,並向企業或工會提交休假的書面申請。

(二)企業和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職工休假計劃,並貼出布告,公布每名職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於特殊情況,職工不能按原計劃休假,或由於特殊情況臨時需要調整計劃,職工應提前_____日向企業和工會提出申請,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並於_____日內做出答覆。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須嚴格履行。

第五十五條 假期加班

企業需要職工在婚假、探親假、育嬰假期間工作的,企業應按照職工日(小時)工資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一)企業應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制定加班計劃。

(二)企業編制假期加班安排,職工根據自願的原則填寫申請表,企業與工會一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請加班人數不夠,經企業與工會及職工協商後,方可安排沒有申請的職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應保證至少4小時的工作時間和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十六條 其它規定

(一)職工在年休假期間生病,可向企業提交醫生證明,經核實,年假生病期間可以算作病假的情況,年假順延。

(二)職工在年休假期間結婚,應向企業提交書面證明,經核實,年假期間可以休婚假,年假順延。

(三)除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可與年休假合併使用外,每兩個帶薪假期不能連續休,中間應間隔至少_____天。

(四)年度內沒有休滿婚假或探親假的,可以積攢假期剩餘天數,與年假一起合併計算,休滿剩餘天數。

(五)工會每年分期、分批組織各級勞動模範、先進人物及標兵進行不少於____天的療、休養。

(六)職工因私脫產學習進修可與企業協商解決。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五十七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企業年初應確定安全生產目標,如:死亡事故為0;重傷事故為0;火災事故為0,職業中毒事故為0。建立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辦法。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制度。

企業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內容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定期召開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並根據生產的特點,建立健全勞動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衛生的管理制度和組織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

企業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八條 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條 企業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落實資金,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完成時間,組織實施。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即「三同時」審查驗收)。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時,必須採取可靠的安全衛生措施,並通知工會組織派員參加。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六十條 企業應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對____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工會發現企業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六十一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建議減少職工工作時間時,企業應予以考慮。

第六十二條 企業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發放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設立必要的勞動作業休息場所;按時發放符合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十三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企業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一次進行專項健康體檢。

第六十四條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工會積極配合企業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制度、規定或規程的執行情況。

第六十五條 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企業發生事故後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企業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義務,職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權力。對新入廠的職工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對從事特種作業(以國家規定工種範圍為準)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工會積極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康杯」競賽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第六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應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

第六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職代會專題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目標及完成情況、企業領導成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事故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事故預防措施和傷亡事故處理情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職工培訓情況、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計劃及實施情況等。

第七章 保險福利

第六十九條 社會保險

企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為職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社會保險費,繳費率達到100%,並將職工和企業繳納保險費情況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具體標準如下:

(一)養老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繳納。

職工個人按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繳費工資基數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過渡期間按本市規定執行)。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二)醫療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1%繳納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每月3元的標準繳納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1.5%繳納。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不繳納。

(四)工傷保險

企業按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乘以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五)生育保險

企業按上一年全部應繳納保險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0.8%繳納,繳費基數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不繳納。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由企業從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企業新招收的職工以到企業工作的第一個月工資作為當年的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繳費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

第七十條 住房公積金

企業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立住房公積金。企業每月按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12%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職工個人每月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8-12%繳納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本人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七十一條 企業年金

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方案》對相關內容進行約定,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正式方案。

(一)費用來源和繳費標準

企業年金採取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的方式。企業每年按不高於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提取企業年金;職工個人每年按不高於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1/12繳納企業年金。

(二)管理方式和記賬方法

企業年金實行完全積累制,採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企業繳費根據職工崗位、工齡等條件的不同,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記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具體辦法由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並執行)。

(三)待遇給付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性或按月領取企業年金。未到達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不得提前提取企業年金。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七十二條 補充醫療保險

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補充醫療保險費在企業職工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列入成本。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管理辦法以及年度預算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股份制企業還須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議。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執行情況接受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查,並向全體職工公布。

(一)費用標準和來源

企業每年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補充醫療保險費。

(二)管理方式和記賬方法

企業每年提取的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

(三)待遇給付

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約定

企業每年可以為職工投保商業醫療保險,減輕職工的醫療負擔。

第七十三條 職工互助補充保障

企業依據職工自願、企業資助支持、工會組織發動的原則,組織職工參加全國總工會興辦的職工互助保障,由職工個人繳費,工會統一上交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保險內容包括:

(一)在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險期限為1年。

(二)在職職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為每份每期90元,保險期限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保險金額為5000-10000元。

(三)在職職工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率根據職工從事的行業、工種分別確定,詳見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制定的費率表。保險期限為1年。

(四)女職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計劃

凡本市已參加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的在職女職工,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齡在16-60周歲的女職工,均可由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集體投保。保險費為每份36元,可投保1-2份。保險期限為2年。每份保險金額為10000元。

(四)在職職工子女意外傷害互助保障計劃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險期限為1年。

第七十四條 職工福利費的提取和使用

企業按規定支出的職工福利費用,專門用於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各項福利待遇。《企業職工福利費使用方案》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七十五條 職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補貼

企業按照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對職工實施住房提租補貼。

(二)伙食補貼

企業按_____元/月人的標準向職工發放伙食補貼。

(三)交通補貼

企業按職工家庭住址遠近向職工發放交通補貼:

(四)通訊補貼

企業按照工作性質的需要向職工發放通訊補貼。

(五)職工健康體檢:企業每年組織全體職工參加一次一般健康體檢。

(六)職工文體娛樂活動:企業每半年為職工組織一次郊遊或球類比賽、趣味運動會、卡拉OK等文體娛樂活動,使職工調整身心,並促進職工之間的交流、溝通。

第七十六條 送溫暖工程基金

企業建立「送溫暖工程基金」,企業出資_____萬元、工會籌集______萬元共同組成。

企業與工會共同制定《送溫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規定詳細的幫扶救助辦法、標準,並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決定。基金實行專門管理,專款專用,用於解決職工日常生活中的突發性、臨時性的重大困難,幫扶職工擺脫困境、渡過難關。

第八章 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七十七條 企業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政府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法規,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嚴格執行勞動部頒發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規定》,把女職工勞動安全與健康保護納入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同步實施。

第七十八條 企業在職工培訓、晉級、晉升、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福利待遇、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堅持男女職工機會平等。

第七十九條 女職工經期保護

(一)對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企業應暫時減少工作量或調整崗位。

(二)患有痛經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在月經期間,可以休息1天,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十條 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對懷孕的女職工,企業不得以懷孕為由降低職務和工資。

(二)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以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三)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計算在工作時間內,有定額的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四)女職工懷孕後保胎假期按病假處理。

第八十一條 女職工產期保護

(一)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

(二)產假期滿,企業應恢復女職工原崗位工作,並給予_____天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如職工本人不適應可調換崗位,但須徵求職工本人同意。

(三)女職工產後假滿仍需治療的,經醫療機構證明,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辦理。

(四)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的費用按規定報銷,並根據醫生建議給予休息,休息時間視為勞動時間。

(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間的經濟待遇。

第八十二條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經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需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經市或區、縣級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應適當延長哺乳時間,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三)對哺乳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保證其每天哺乳時間的,在自願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時間,並算作勞動時間。

(四)特殊情況下,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休產假延長假,延長假最多不能超過哺乳期,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不得低於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十三條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區、縣(含區、縣)以上綜合醫療機構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經治療效果仍不明顯,且不適應原工作的女職工,企業適當減輕其工作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適合的工作。

第八十四條 企業執行《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女職工由於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經本人申請並提供相關的醫療證明後,企業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企業在收到撥付的生育津貼及相關保險費用後,及時按規定發給職工。(對超出生育保險撥付的費用,企業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統一的報銷辦法。)

第八十五條 對不屬於參保《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範圍的女職工,其生育期間費用由企業負擔。

(一)退休人員、非本市戶口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企業支付。

(二)不屬於參保範圍的女職工懷孕,在企業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企業負擔。

第八十六條 企業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每月為10元。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職工子女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參加市統一醫療保險後自付部分企業報銷____%。

第八十七條 企業每年出資組織安排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體檢,並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女職工健康檢查檔案。

第八十八條 其他特殊保護

(一)三八婦女節期間,企業安排女職工上班的,應給予女職工不低於4小時的加班工資。

(二)企業為女職工提供與人數相當的更衣室、浴室和蹲位衛生間,並確保環境乾淨衛生。

(三)企業按月向女職工發放婦女衛生用品,每月標準為____元。

(四)已婚放環女職工每一年透環檢查一次,費用由企業負擔。

(五)企業支持女職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險。

(六)企業應採取有效措施預防、調查和制止性騷擾。

第八十九條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一)對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企業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安排其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二)企業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時間為: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18周歲,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

(三)企業根據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從事適合的勞動;對不能勝任原勞動崗位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勞動。

第九十條 女職工保護與工會女職工組織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職工權益的規章制度時要聽取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意見。

(二)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結合女職工需求開展素質教育流動課堂活動。

(三)企業支持工會女職工組織參與民主管理,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應占適當比例。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檢查委員會中應有女職工代表。

(四)企業與工會就女職工特殊保護進行協商,可以簽訂專項協議或專項集體合同。

第九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九十一條 職業培訓制度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造就一支基礎知識紮實、業務精通的職工隊伍,不斷增強企業的生產活力。

第九十二條 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用於安排職工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30%,用於一線職工的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60%。企業每年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第九十三條 培訓時間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____天;

(二)中、高級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____天;

(三)一般崗位和一線職工每年累計學習培訓時間不得少於____天。

第九十四條 職業技能培訓種類和相關規定

(一)企業鼓勵職工個人積極參加社會上舉辦的各種學歷、技能培訓。職工所學專業與其從事崗位密切相關、對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幫助的,經企業批准,可憑最終的畢業(結業、等級、資格等)證書及學費發票,報銷費用不低於____%。

(二)對於參加了相關培訓並且能力得到切實提高、達到相應技術水平、被聘用的職工,企業將在崗位安排、職務晉升、工資待遇方面給予適當鼓勵,以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發揮職工個人潛能,促進企業整體勞動效率的提高。

第九十五條 技術改造

企業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條件改變工作環境,包括產生新的工作崗位,應將因此造成的勞動定額、工作時間、勞動條件、職工數量以及工資收入方面的變化在實施前書面告知工會。當發生重大的新技術改造或引進新設備時,應提前告知上級工會。

第九十六條 新崗位培訓

企業由於技術改造和設備引進產生新崗位或原崗位有所變化,應首先面向在崗職工,並提供____天的在職培訓;專業性較強的技術崗位可安排不少於____天的脫產培訓。企業對於暫時停工、待崗職工應加強職業培訓工作,保證職工就業。

第九十七條 崗位競聘

(一)企業在競聘開始前一周內,告知工會競聘計劃,並將崗位競聘內容向全體職工公示,使職工了解競聘信息,確保機會均等,競聘的資格主要是工作能力、工作特長和經歷、具備知識以及身體條件等。

(二)同等條件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優先聘用:

市、區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連續三年評為先進、業績突出者;工齡長、資歷老的職工。

第九十八條 任務調整和崗位變化

企業對職工的工作任務進行調整和重新分配,應在發生變化的___天前,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討論任務分配計劃,並與職工協商一致。職工被分配到其他部門或新崗位,至少提前____天獲得通知,並給予____天的適應時間,已逐步接近崗位勞動定額標準和工作要求。

第十章 規章制度與獎懲

第九十九條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一百條 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必須採取適當形式向職工告知,並及時依據客觀情況的變化進行修改、補充。

第一百零一條 企業對職工採取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原則,為社會和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具體實施辦法由企業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一百零二條 職工應遵守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學習和掌握工作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企業的生產競賽和各項經濟技術創新活動,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

第一百零三條 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一百零四條 企業應成立勞動競賽委員會,對勞動競賽活動進行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審批競賽方案、制定有關政策、協調和管理競賽經費、審核評比表彰獎勵和聽取競賽情況匯報等。

第一百零五條 企業應支持工會開展的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為開展活動創造條件。企業應當設立勞動競賽獎勵基金,經與工會協商按不低於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_%提取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列入工資總額並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六條 勞動競賽獎金的發放對象是本年度評選的先進集體和先進職工。發放範圍是以提高經濟效益(或服務質量)為中心的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第一百零七條 勞動競賽的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應當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以數據為標準,凡能計算出經濟價值的競賽成果,均應準確計算,並經企業認可。

第一百零八條 勞動競賽的評比表彰,應注重創新性、先進性、實效性和示範性,並嚴格控制比例。勞動競賽的評比表彰獎勵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授予勞動競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榮譽稱號應統一規範。

第一百零九條 勞動競賽的獎勵標準,根據所創價值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確定。對成績突出者應給予重獎。

第一百一十條 企業對違紀職工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促其改正錯誤。對違反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或其他規章制度;工作有較大失誤、失職;以及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應依照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第一百一十一條 處理程序

(一)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包括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或者相關部門負責,在查明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根據錯誤性質和程度,結合其平時表現及對錯誤的認識,依照本規定提出處理建議,並將處理建議、員工所犯錯誤的綜合材料、一貫表現及本人對錯誤的檢查認識等書面材料交企業考核部門。

(二)企業考核部門經全面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研究決定,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工會,工會認為處理不妥的,有權提出不同意見,企業對工會的意見應該給予書面答覆。

(三)對職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的應書面通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職工的一般性錯誤,可提出批評,並視情況依照規章制度給予經濟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 受到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的職工,對處理有異議的,可向企業提出;對企業處分不服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屬於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的_____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在上述部門未做出改變原處理決定之前,仍按原處理決定執行。

第十一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職工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後,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協商解決。一方提出協商解決的,另一方應在____日內予以答覆。

第一百一十五條 雙方同意協商解決的,由職工與_____(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進行協商,可以請工會指定專人參與協商。職工與企業經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工會應當督促雙方自覺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條 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一百一十七條 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___人、企業代表___人、工會代表___人組成。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指定;工會代表由工會委員會指定。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辦事機構設在工會。

第一百一十八條 調解委員會接到調解申請後,應徵詢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的,應作好記錄,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調解委員會應在4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請的決定,對不受理的,應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條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第一百二十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調解書和仲裁裁決書。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工商註冊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集體合同

第一百二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第一百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一)企業依法破產、解散、被兼併;

(二)集體合同期滿後,一方不同意續訂原集體合同;

第一百二十四條 企業續訂集體合同程序:

(一)集體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提出繼續履行集體合同的意向;

(二)雙方協商代表對原集體合同內容進行協商,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形成新的集體合同草案。

(三)按照簽訂集體合同程序,履行續訂集體合同手續。

第十三章 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合作的原則解決。一方首席代表提議協商處理時,雙方應在____日內召開會議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一百二十六條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職工一方可自集體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企業工商註冊地所屬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工商註冊地所屬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八條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集體合同的監督和檢查

第一百二十九條 為了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企業和工會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組長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一百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企業、工會雙方協商代表或者職工若發現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時,可以向雙方首席代表提出。雙方協商後,應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及時進行反饋。

第一百三十一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對本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協商解決。雙方首席代表應每半年互相通報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一百三十二條 監督檢查小組應定期(根據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時間和次數)將集體合同執行情況、檢查結果、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向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十五章 集體合同期限

第一百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年,集體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第一百三十四條 企業遇到緊急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續訂集體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集體合同期限延長六個月。

第十六章 附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本合同內容提出異議的,企業和工會應繼續協商,予以修改,並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

第一百三十六條 企業依據本合同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專項協議》、《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議》、《勞動安全與衛生專項協議》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合同條款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一百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一份,報上級工會一份。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6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並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7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 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 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8

甲 方:

乙 方: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

①崗位工資制;

②崗位效益工資制;

③崗位薪點工資制;

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

①計時工資;

②計件工資;

③營銷收入提成。

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

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

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

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9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下稱「公司」)與「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訂。

前言

(一)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通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著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三)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一)「雇員」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和中方高級管理人員。

(二)「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雇員。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雇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雇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雇員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員的文化生活。

(二)雇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1.每個雇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2.每個雇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布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3.所有雇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1)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雇員隨便來往;

(3)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布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4)受公司雇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5)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為;

(6)未經同意,不得為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4.鼓勵雇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雇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5.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雇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為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為。

(三)公司的具體職責

1.公司將尊重雇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2.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雇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雇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雇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4.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持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高級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為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5.公司將為雇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四)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雇用手續

(一)公司作為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雇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三)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三)公司雇員成為公司正式雇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五)公司將與雇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雇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七)從_________轉入__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齡應視為在__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一)工作時間

1.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2.雇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公司可隨時更改雇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雇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4.公司應嚴格控制雇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5.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為保障雇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6.雇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雇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二)節、假日

雇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慶節(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節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連續雇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2.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雇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八)探親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雇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一)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雇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雇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二)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雇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四)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雇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雇員,公司按雇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雇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六)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七)支付雇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雇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八)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雇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雇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1.每一上班雇員的午餐費;

2.每一雇員工作服的費用;

3.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雇員責任保險費用;

4.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5.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1.項,付給雇員的款項。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規定,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2.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3.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4.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5.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_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6.根據《_________》,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為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7.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十一)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一)公司對雇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為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二)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1.雇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元;

2.雇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元;

3.雇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_________元。

4.雇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雇員獎金:

1.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2.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3.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4.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5.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6.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為。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雇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一)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中國政府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雇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雇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雇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雇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三)雇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布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如雇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六)公司負責購買全體雇員的責任保險。

(七)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八)公司將執行中國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為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一)解僱試用期內的雇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二)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1.公司解僱其正式雇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雇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2.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雇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雇員停薪停職,為期不超過七(7)天。

(三)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1.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第八條(二)款規定解僱雇員:

(1)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雇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雇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五)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八條(二)款和第八條(三)款1.解僱雇員或雇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雇員可根據其受公司雇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雇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雇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雇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雇員不發給解僱費。

(六)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雇員合法權益,雇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七)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雇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雇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為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第十二條(二)款執行。

(八)被解僱的雇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雇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文件、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一)一般性辭職

在第八條(二)款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雇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二)受過特別培訓雇員的辭職

儘管有第八條(一)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雇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雇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一)雇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雇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與雇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雇員應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本合同有效期內,雇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雇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文件),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雇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雇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一)監督檢查

為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_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一)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三)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四)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_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三)本合同內容如與中國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0

一、集體合同平等協商的原則

集體合同的簽訂是建立在平等協商基礎之上的,所謂「平等協商」是指 用人單位指定的協商代表與工會選派的協商代表(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 推選協商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議的行為,同時,平等協商也是勞動 關係雙方就彼此之間權益及雙方關注的相關事宜進行溝通、交涉、談判和共 決的過程。雙方進行平等協商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 程序合法和內容合法兩個方面。這裡的法主要指《勞動法》和與勞動法相關 的配套法律、法規與規定。

2、平等合作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係,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W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 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3、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

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 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勞動的義務, 才能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 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4、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

兼顧各方利益,就是要求工會在代表職工同企業進行協商談判時,既要 維護職T的合法利益,又要從企業實際出發,把改善職工的勞動和生活條件 與企業的發展結合起來。公有制企業要在兼顧國家、企業、職工利益的基礎 上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係。非公有制企業要在勞資兩利的基礎上建立協調 穩定的勞動關係,使企業和職工雙贏。

5、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

在集體合同的協商過程中,雙方應保持良好的合作態度,不能採取強制 方式或過激行動強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見。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 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二、集體合同的協商代表

1.集體協商代表的主體資格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產生並有權代表本方利益進行集體協商 的人員,分為用人單位的協商代表和職工方的'協商代表。

第一,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

用人單位一方的協商代表,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指派,其中首席代表 應由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由其書面委託單位中的其他管理人員擔任。 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擔任。對於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可以委託本單 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 方協商代表的分之一。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作為協商代表派出方的用人單位,可派出協商代表 的主體還可為:僱主或僱主代表組織;小企業組成以進行平等協商為目的的 區域性、行業性企業聯合會組織。

第二,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

職工一方的協商代表由本單位工會徵求職工意見後選派。未建立工會的, 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並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或者由其書面委託的其他協商代表擔任;工會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會主要負責人擔任。未建立工會的,職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協 商代表民主推舉產生。同時,職工一方亦可以委託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 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但是委託人數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

此處需要注意的是,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必須要經過民主程序選派,否則將導致程序違法。

2.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和人數問題

集體協商代表的選任原則關係到集體合同協商進程的快慢和協商效率的高低,選任協商代表在集體合冏前期工作中極其重要。

集體協商代表選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是人數平等原則。人數平等是指職工一方協商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人數應對等。任何一方提出人數增加,相應的對方人數亦應增加,從而體現協 商的平等。

二是雙方均有委託權原則。均有委託權原則是指協商雙方均有權委託專業人士或其他具有專門法律知識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 以提髙協商的效率,同時賦予雙方委託權以體現協商待遇公正原則。

三是專業人數限制原則。專業人數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方可以委託本單位以外的有關專業人員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參加協商,委託人數不得超 過本方協商代表的三分之一。同時,任何一方的首席協商代表必須由本單位 人員擔任,非本單位專業人員不能擔任首席協商代表。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基本原則外,協商代表還應具有相應的法律知識、正直的人品、敏捷的思維,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等。

集體合同雙方的協商代表人數應相當,雙方協商代表人數應為三人以上, 原則上一方協商代表數為奇數較好。法律對協商代表具體人數上限沒有明確 規定,但在一些地方性法規中,如《江蘇省集體合同條例》中規定了每方協 商代表為三至十名。協商代表人數應根據雙方情況合理確定,否則將導致談 判變成「開大會」,降低效率,且往往拿不出有效方案。在協商中,如果一方 無理由提出增加人數,超出合理範圍,另一方有權拒絕,並可以書面向勞動 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協調處理申請。

3.協商代表的職責和義務問題

第一、協商代表的職責。

協商代表是根據用人單位方或職工方的指派或選任代表一方利益進行協商活動的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協商代表通常應當履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責:

一是參加集體協商,真實反映本方意願,維護本方的合法權益。協商代表應當維護本方的利益,並且在協商中如實地反映出來;

二是接受本方人員質詢,及時向本方人員公布協商情況並徵求意見。協商中,協商代表應當與本方人員積極溝通交流,以便獲得相應的信息,更好 地代表和反映他們的利益需求;

三是提供與集體協商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四是代表本方參加集體協商爭議的處理;

五是及時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生效的集體合同;

六是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

七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協商代表的義務。

作為協商代表,除了應當忠實地、積極地履行作為代表的職責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是答覆義務,即對對方協商代表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當予以答覆;

二是保守商業秘密義務。由於各方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會接觸到單位經營的有關信息或相關的商業秘密,因此法律規定,協商代表應當遵守國家 以及企業有關保密的規定;

三是向對方如實提供有關集體協商的情況和資料的義務。協商過程中應當積極配合對方提供協商所必需的、合理的情況或資料;

四是兼顧企業、職工的利益的義務。集體合同的協商應當從企業的實際出發,進行集體協商,要兼顧企業和職工的利益,實現利益平衡;

五是尊重對方的義務。協商中任何一方應尊重對方協商代表的人格和意見,不得採取歧視性、脅迫性行為。

4.協商代表的保櫨問題

此處所講的「協商代表的保護」主要是指職工方代表的保護法律、法規之所以要強調和保護協商代表,是因為職工方協商在代表職工進行集體協商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與企業發生利益衝突,有時會出現用人單位對協商代表打擊報復的情況。但是,這種利益衝突及引發的矛盾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身份,而不是協商代表個人產生的,因此法律必須對保護協商代表作出規定,以達到平衡。具體講,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保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參加集體協商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勞動合同終止的延長保護。一方的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 之時。

勞動合同解除的保護。職工方協商代表在協商期間單位不得解除其 勞動合同,除非發牛以下情形: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 章制度的;嚴重矣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的。

崗位調整的保護。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用人

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T作崗位。

需要提醒的是,雖然法律法規對協商代表的保護作出了規定,但是職工還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在擔當協商代表期間,一方面要學會在履行其職責時,更多地依靠工會組織和協商代表群體的力量,儘可能地採取有理、有據、有節的方式進行協商,避免因正常協商程序而造成的矛盾; 另一方面,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和受到不公正待遇時,也要敢於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集體合同的內容

在確定集體協商代表後,協商雙方應確定協商議題,協商議題應當針對 集體合同的內容確定&《集體合同規定》第八條作了列舉:「(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勞動安全與衛生;(五)補充保險和 福利;(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七)職業技能培訓;(八)勞動 合同管理;(九)獎懲;(十)裁員;(十一)集體合同期限;(十二)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十三)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十四)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十五)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對於上述各項內容,依據其性質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為實體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動安全與衛生、補充保險和福利、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技能 培訓等方面。這些內容是集體合同的核心,直接涉及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 方之間的切身利益,具有實質性意義,是集體合同協商雙方關心的重點。

第二種為程序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集體合同期限、變更、解除集體 合同的稈序、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等方面。這些內容有 關集體合同生效、履行及爭議發生時的處理,亦是集體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第三種為保障性內容條款。主要包括:對集體合同的監督、檢査及相應 的組織、人員職責規定,還包括違反集體合同的違約責任。

四、集體合同的簽訂程序

1.提出協商

用人單位和工會方任何一方均可就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等,向對方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要求,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一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另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給予回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集體合同規定》規定,應在20日內作出。

2、確定協商代表

雙方確定協商後,如果是首次協商或原有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已經到期,則雙方應當確定相應的協商代表。

3、起草議題,草擬集體合同

在此階段,應做好以下工作:

徵求勞動者意見。雙方都應廣泛進行意見的收集與調研,注意聽取 勞動者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促使最終簽訂的集體合同能夠切實符合用人單 位的實際情況。

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數據的收集。具體可劃分為用人單位外部 信息和內部信息。企業外部的信息資料,包括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法方面的 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政策規定,勞動就業和T.資報 酬、安全生產和社會保險等涉及協商內容的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有關 物價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價位和當地職工的生活消費價格指數 等信息資料;地區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工資增長水平和其他勞動標準、 勞動條件的情況。企業內部的情況資料,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目標任 務和具體的計劃指標、勞動生產率和人均收人水平、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和 管理辦法。跨國公司還要注意企業文化和企業理念、本公司在其他國家的企 業的經營狀況和職工收人等情況。

擬定議題,草擬集體合同。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後,雙方應確定協 商議題以納人協商會議時的討論範圍,同時可以草擬集體合同,議題和合冏 文本可由一方草擬,也可由雙方共同指派代表草擬。

商定具體協商方案。在確定協商議題後,雙方應確定協商方案,方 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協商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等事項;協商議題及其說 明;協商的原則和程序;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等。

4、進行協商

在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後,雙方即可進行正式協商。協商會議由雙方首席

代表輪流主持,通常應按以下程序進

5、宣布會議議程和紀律;

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協商具體內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對方要 求提山回應;

6、雙方代表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雙方代表歸納意見,達成一致的,應當形成草案,由雙方首席代表 簽字確認。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可協商中止會議。

7、職代會審議

依據《勞動合同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經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形 成的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這是集體合同簽訂的法定程序,未經審議,集體合同無效。職工代表大 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草案時,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或專項集體合同方可獲得通過。

簽約與審核集體合同草案通過職代會審議後,應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字。並自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之日起10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文本一式兩份報送 勞動保障部門審查。勞動保障部門收到集體合同文本起15日內若未提出異議,則集體合同即行生效。若15日內提出異議,應將《審查意見書》送達雙方協商代表。雙方收到後,應對提出異議的事項經過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並再次提交文本送審。

集體合同的公布集體合同生效後,應自生效之日起以適當的形式向本方的全體人員進行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1

地址(甲方):_____

職工(甲方):_____

使用說明

一、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內容及其類別(管理或專業技術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的範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

五、工時制度分為標準、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如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註明並約定其具體內容。

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並不得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

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勞動合同參考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一併履行。

九、簽訂勞動合同時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必須清楚,並不得單方塗改。

十、本文本不適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單位):_____乙方(職工):_____

名稱:_____姓名: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戶籍地址:_____

經濟類型:_____

通訊地址:_____通訊地址:_____

聯繫人:_____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2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法定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應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日、法定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制度。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並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_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_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_____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膳食、醫療、託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_____

第十七條?公司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_____費。

第十八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實行養老、醫療補充_____制度。

第二十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七章?_____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國家有關_____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二條?工會支持公司_____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_____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六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職業技能。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革、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察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決定會議。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並依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調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對_____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_____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3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_____、_____、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_____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_____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_____

第十四條?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企業執行政府有關_____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_____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_____情況。

第十八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_____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_____與福利

第三十條?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_____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_____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企業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持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企業根據《_____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_____制度,支付職工勞動_____費用,並努力擴大_____險種。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_____工作。

第六章?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_____和訴訟程序處理。

第四十二條?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_____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合作與聯繫

第四十九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工會正、副_____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_____

第五十三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_____程序辦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條?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條?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條?本合同解釋權歸簽約雙方。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備案一份。

第六十二條?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企業(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4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5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 職 工 聘 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並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 動 保 險

第十七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 動 保 護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六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七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 監 督 檢 查

第三十四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 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________公司 ________公司工會

董事長:________ 主席: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6

本合同由(以下簡稱公司)與(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減少加班加點。

第十一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第十四條 公司應定期提取福利費用、職工醫療費用、福利獎勵基金等,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第十五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等,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十六條 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七條 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以及患職業病等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公司應組織職工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十九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二十條 公司執行政府的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和條例,並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一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的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積極舉辦培訓,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第二十七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企查看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先徵求工會意見,並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公司方能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的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得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3)公司因生產經營管理不善而停產、轉產、破產或面臨破產邊緣,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後,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和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合同期滿前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五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7

本合同機械化養護隊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代表機械化養護隊的全體職工與{以下簡稱機械隊}簽訂。 第一條 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機械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機械隊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機械隊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機械隊實行集中管理,凡機械隊範圍內的各個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機械隊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機械隊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機械隊的行為和活動。

第五條 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正確處理與機械隊的勞動關係,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機械隊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機械隊的發展。

第六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公路上發生突發事件,影響道路安全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七條 機械隊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春節:2月22日至28日放假調休,共7天。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無調休。端午節:6月23日至25日放假調休,共3天。開齋節:9月6至9月8日,共放假3天,無調休。中秋節:9月28日至29日放假調休,共2天。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八條 機械隊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 機械隊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第十條 機械隊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十一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 機械隊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機械隊有權查處。職工對機械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十四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實際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對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機械隊、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十六條 機械隊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十七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機械隊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機械隊應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1份,留機械隊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8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採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 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 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經協商確定, 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 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 %,用於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 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19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 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 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 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 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 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 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先生為代表的廚師團體(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過相互信任、自願、平等、協商的協商,達成一致,甲方聘請乙方先生擔任酒店行政總廚,願意將本餐廳廚房人事管理、工資發放承包給乙方。

一、承包期限暫定____年,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將廚房承包給乙方工作。人員共_____人。基本月工資定為稅後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拾___萬___千___佰___拾___元)。每月的工資發放為次月的___日,由乙方代表代領代發、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資的基礎上,確保菜餚毛利率45%——50%的基礎上,營業額(酒水、菜餚等)保底為_____萬,如超出_____萬以上部分,按超出的總營業額的___%提成作為廚房的獎金,獎金於次月的____日連同基本工資一起發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負責乙方工作廚師的工作餐、住宿(集體宿舍),節假日補貼和其他福利,參照相關法規與酒店其他員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參加各類有利於酒店聲譽的各類社會活動。

五、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設備和良好的工作環境的義務。

2、甲方如對主幹廚師技術能力不滿,有要求乙方更換的權力。

3、乙方須接受甲方領導和監督,如乙方違反相關店規,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做出正當處罰(具體條例協規章制度中)。

4、甲方為乙方管理及技術保密,如發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後果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在保證餐廳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可自行安排人員休息、請假等事宜。

2、在保證酒店正常運作和足夠技術力量情況下,廚房人事權利歸乙方代表。

3、乙方有遵守和執行酒店制定的各項指標和制度的義務。如衛生要求、菜餚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設備設施保管的要求。

4、乙方技術人員變動,提前三日與甲方協商解決。

5、廚房原料由乙方報單,甲方負責購買,乙方有權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傷事故的處理方法:乙方在廚房工作期間,如正當操作情況下出現的受傷等事故視為公傷,由甲方負責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八、如遇餐廳轉讓,甲方須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後來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況下,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並補償半個月工資。如遇到非典等類似情況則按相關法規處理。

九、提前終止協議的處理方法:

1、如果甲方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須結清所有工資並補償乙方1個月工償。

2、如乙方提出提前終止協議,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賠償1個月基本工資給甲方做為找用。

十、違約的處理辦法:

1、欠發工資或獎金十天以上視為違約。

2、雙方未按協商的方法提前終止協議視為違約。

3、公傷事故未按協議方法處理視為違約。

4、雙方刻意刁難對方視為違約。

5、以上4項任何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半個月基本工資。

十一、補充條款:

————————————————————-——-————

十三、協議在執行中,經雙方協商可修改條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條款執行,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簽字、酒店印章)(乙方代表簽字、私人印章)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1

甲方(工會或員工代表) __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 代表產生方式: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人企業性質:________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協商代表人數: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及深圳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採取過激行為。

第五條 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勞 動 合 同

第六條 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

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 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十二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 本企業實行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 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 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________日(工資支付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周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 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為基數。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八條 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

第十九條 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

第二十條 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 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周休息________日;(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第二十二條 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

第五章 保 險 福 利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 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 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

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 企業對在_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 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 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 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 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 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 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 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 職 業 培 訓

第三十九條 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 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 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培訓協議》,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 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15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2

甲 方: 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維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權利,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職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四條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職工熟悉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安排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六條 企業要貫徹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依法加強女職工的特殊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交納保險費。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和傷殘鑑定後的待遇,按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企業應對職工特別是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九條 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職工有權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和檢舉。

第十一條企業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在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和欺騙。

第十二條 職工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企業應及時通知工會協助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條例,公司和工會同意確保工會代表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公司全面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二條 公司和工會雙方一致同意嚴格遵守中國政府有關法律和條例,認真執行中國政府有關職工雇用、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計劃生育、職工教育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

第三條 工會代表被錄用的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章 工薪

第四條 公司實行月工資制,每月按平均勞務費208元支付一次工資。職工實得工資和各種補貼,由公司按照中國政府有關規定發給職工。

第五條 工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生活指數變化等因素,有權代表職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公司應給予考慮。

第六條 公司實行每周5個工作日,每日8小時工作制。在盛夏炎熱天氣職工的工作時間,可經公司與工會協商適當減少。

第七條 公司因生產或工作,需要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及在法定公休節假日加班,公司應發加班工資。職工實行加班工資,由公司按中國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在夜間工作由公司支付夜餐費。

第八條 在不影響完成生產任務和經營的情況下,公司應准許職工參加中國政府和群眾團體所要求的活動,並照發工資,職工離開崗位前,應徵得主管行政領導同意。

第三章 職工福利

第九條 公司應解決職工住房,並為改善職工食堂、託兒所、保健站及後勤服務等集體福利事業創造條件,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福利待遇,不應低於同行業國營企業的標準。

第十條 為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身體素質,公司應支付職工午餐補貼,標準每人每日X元。

第十一條 為鼓勵職工更好地為公司努力工作,公司開業周年紀念日,發給每個職工質量較好的服裝一套,以資鼓勵。

第四章 勞動保險

第十二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條 職工每年應體檢一次,其費用由公司支付,工資照發。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十四條 公司必須搞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工會有權要求公司採取措施定期改進。

第十五條 為保護職工安全生產和改善廠風廠貌,公司在確保原有勞保用品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發工作服兩套。

第十六條 每年 月 月(共 個月)夏暑季節,為完成生產任務和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公司應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並供應清涼飲料,其標準不得低於同行業國營企業水平。

第六章 辭退、解僱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內,公司如因生產、技術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解僱多餘職工時,職工在勞動合同期內因特殊情況要辭職時,應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第七章 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關心公司的發展,積極學習文化、技術,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在設備、材料、環境、測試手段正常的情況下,完成規定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工會要教育職工服從公司領導,聽從指揮,積極努力搞好公司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八章 獎懲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使公司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公司有責任向董事會建議,要求董事會在職工超額公司生產計劃時,應在超額部分的利潤中,分享一定比例的利潤,以體現多勞多得。

第二十二條 根據公司每年獲得稅後利潤水平,從董事會確定的福利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年終獎勵發給職工。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不同的行政處分,必要時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可以開除。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二十四條 公司與工會發生勞動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時,可由一方或雙方向市勞動局請求仲裁,如有一方不服仲裁,可向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工會遇有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力而不能執行本合同時,需向對方提出協商解決。

第十章 合同期限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經市勞動局批准之日起生效。一年後經公司與工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公司與工會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某些條款。但需經雙方同意,報勞動局批准。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修改。

第二十八條 如因特殊情況,公司終止營業,應經雙方協商處理善後事宜。

第二十九條 為促進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公司每半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單位每季度召開一次會員代表會議,公司照發代表工資。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與中國法律規定相悖的條款應按中國法律和中國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本合同中、英文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兩份,呈報市勞動局和汽車工業總公司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4

企業名稱(蓋章):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職工人數: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企業與工會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促進企業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企業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本單位行政應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 單位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在平等協商中,雙方均不得採取過激行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復對方協商代表。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五條 本單位在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十五日內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鑑證和社會保障登記等手續。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事項,雙方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進行充分協商。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就約定事項進行協商,並有權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

第六條 本單位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得少於______年。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與職工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內與勞動者辦妥續訂手續。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____年,單位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職工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集體勞動合同 第八條 本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報酬

第九條 本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本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本單位的工資水平,並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人水平。

第十條 本單位於每月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 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二條 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單位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確定,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本單位提出增資要求,單位要予以明確答覆。

第十三條 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________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 條本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單位應當保證職工每周休息 ____日,休息日安排在每周的____。因生產需要對____工種不能實施以上標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並告知職工。

第十五條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種、崗位的職工,單位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六條 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工會協商後,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七條 本單位對連續工作____年以上的職工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具體規定由單位與工會協商確定。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經部門領導批准後,視為其已提供正常勞動。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八條 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工會協助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單位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實施。

第二十條 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工會協助單位合理安排使用,工會應當協助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逐步改善並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二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三條 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於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四條 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單位對____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工會發現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六條 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應建議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七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 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__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__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二十九條 單位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單位對危及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條 單位應與工會就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特殊保護進行平等協商,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簽訂《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國家規定級別以上的粉塵、有毒、高空、冷水、高溫、低溫等作業,以及從事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礦山、井下、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其他禁忌作業。

第三十二條 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護實行登記制度。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還必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取得《未成年工登記證》,未成年工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未成年工的健康檢查在安排工作崗位之前、工作滿一年、年滿十八周歲且距前一次的體檢時間超過半年,各進行一次體檢。

第八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五條 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會有權協助並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單位應按年度向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七條 工會應組織或協助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餘時間學習,並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 獎懲

第三十八 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位與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向全體職工公布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對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條 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一條 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後,製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記人本人檔案。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單位應當研究工會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二條 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____%。扣除後的工資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 則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單位因破產、兼併、解散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 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本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後,單位與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二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並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集體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企業集體勞動合同樣本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_________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_________業局的工作實際和行業特點,經雙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主體是_________電業局和該企業的全體職工。_________電業局(以下簡稱企業)由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代表,該企業的全體職工由_________電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主席代表,簽訂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更換和工會組織的換屆,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草案應提交_________局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簽訂。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應自覺依據合同的原則和內容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企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本合同和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尊重並支持工會的工作,企業在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提前徵求工會意見,企業在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時工會主席和女職工代表應當參加或列席會議,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工會是企業全體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工會有義務指導和幫助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教育職工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動員和引導職工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協調勞動關係,妥善處理勞動關係,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使企業的生產和經營水平不斷提高。

第二章 企業用工

第五條 _________的企業用工制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人事勞動管理制度為依據。

第六條 企業應以勞動合同的形式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標準文本由企業負責製作和提供,勞動合同標準文本的內容應符合本合同的規定。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有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在場。

第七條 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企業在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事先聽取工會意見,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社部發[20__]8號文件《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精神,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數和工作時間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即執行國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九條 工作時間具體按《_________電力集團公司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意見》執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內國家或有關部門對工作時間的規定進行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條 企業和工會要合理組織和安排生產與職工休息,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工會要主動協助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員潛力,教育職工增強主人翁責任感,保質保量的完成企業分配的工作任務。企業行政積極推廣和採用新工藝、新技術與現代化管理手段,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工會要積極引導職工學習新科技、新技術,作合格的勞動者,不斷提高勞動技能。如企業確因生產或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職工及所在基層工會組織協商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十一條 一次性加班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工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必須徵得工會的同意。但在加班後應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規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企業執行政府法定種類節假日制度,執行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企業所有職工的勞動報酬按照_________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資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效益工資可依據企業經濟效益的變化而增減,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職工在法定休假、婚喪假期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依法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十六條 企業應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設施(如辦好職工食堂、醫療、托幼、單身宿舍、浴室及文體活動陣地等設施)。

第十七條 企業在經濟效益較好,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逐年改善和增加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工會參與審議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企業每年應將福利基金提取的總數及使用情況向工會通報。

第十九條 企業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於建立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法規,為職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法定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按時足額為職工交納各項統籌基金,免除職工的後顧之憂。並按年度將繳納情況向職代會報告。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企業要支持工會舉辦各種補充保險及互助互濟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在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和在療養、治療、殘廢、死亡時,企業應按勞動保險、福利政策的規定支付費用和給予相應的待遇。

第六章 勞動保護與職業衛生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安全保護的法規和條例,建立健全本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制度,保證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不斷改善和提高職工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消除職業病和職業危害。

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工作和勞動保護特殊工種保護工作,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防止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二條 工會應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按照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和工種崗位需要,為職工配備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保健食品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四條 每年冬、夏兩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溫措施。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加強女職工四期保護和特殊保護工作,確保女職工身體健康。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對女工及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等損壞職工身體健康的崗位的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體檢的費用由企業支付,體檢由企業行政組織實施或委託工會進行 。

第二十七條 工會支持企業教育職工遵守企業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配合企業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第七章 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堅持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制定職業培訓計劃。企業負責職工上崗和轉崗的技術培訓,在崗期間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企業必須向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專門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培訓期間的工資、工時、獎金、福利等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企業對職工進行科學文化、業務技術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競賽活動,鼓勵職工自學成才,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

第八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條 企業依據《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清理、整頓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標準,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徵求工會意見,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成績顯著的,或者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企業依照或參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和懲處。

第三十一條 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年度方針目標生產和工作任務、產品開展、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等方面作出貢獻的職工,企業應給予榮譽獎勵和相應的物質獎勵。

對職工記功、記大功、晉級和配發獎金,由工會提出建議並會同企業研究決定;

擬對職工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範榮譽稱號的,由工會提出建議並與企業協商後,向上級工會推薦。

評定職工獎勵的工作應在每年年底前進行,如實際情況需要,亦可及時評定。配發獎金每年宜進行一次,個別確有突出貢獻而需作特殊處理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視情況輕重,可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

企業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企業行政會議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在聽取職工本人申辨後決定。

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犯有重大過錯的職工作開除決定時,應符合下列程序:

1、企業行政提出處理意見;

2、徵求工會意見;

3、須由企業行政會議或者專門小組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4、開除職工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決定;

5、書面通知職工本人。

第九章 監督檢查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 為確保本合同的全面執行,企業和工會職工代表應按人數對等的原則聯合組成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執行情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及時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接受上級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限屆滿,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報告合同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總結;由工會組織職工代表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當中如發生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問題,一方提議,並徵得對方同意,可隨時召開會議進行協商談判,達成一致協議後實施。

第三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議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

第十章 合同履行及變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自正式訂立之日起,履行期為3年。時間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不得予以修改或者變更。

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經雙方協商談判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有效期繼續順延二個月,新生合同的生效日期與前合同的終止日期應吻合。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提出修改本合同條款要求的權利。

修改合同的過程應按平等協商的程序進行,修改後的條款,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依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亦無明文規定的,須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 雙方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所規定的條款,按國家和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簽字後應於7日內分別報送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_________電力工會。合同自勞動管理主管部門予以登記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合同正本一式5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存備案;一份報地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一份報上級工會。

合同生效後,企業和工會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分別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延長時間,並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6

集體勞動合同模板怎麼寫 集體勞動合同應該怎麼制定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集體勞動合同模板,歡迎大家閱讀。 集體勞動合同模板1 單位名稱: 單位住所: 註冊類型: 職工人數: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1、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即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2、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3、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5、集體合同簽訂後,甲方應當在____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提出異議的,甲、乙雙方對異議部分進行協商修改,履行集體合同簽訂程序後重新報送。

6、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7、本集體合同為示範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章節、條文,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8、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勞動用工管理

第一條 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採取 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於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 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____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在____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和支付制度時,應當事先與乙方進行集體協商。

第七條 甲、乙雙方每年根據本單位利潤、勞動生產率、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____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變動情況,就職工年度工資水平、工資調整辦法和工資總額進行協商。 經協商確定,____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 元,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低於 %(或者職工工資隨本單位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比例為:本單位利潤總額增長 %,職工工資總額增長 %)________年度工資總額增量按以下辦法分配

第八條 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事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雙方約定:

1、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2、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3、崗位名稱 勞動定額(工時單價計件單價)

第九條 本單位對從事 工作的職工發放津貼和補貼,雙方約定: 津貼名稱 發放標準 補貼名稱 發放標準

第十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 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第十一條 本單位確定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的方法是 .

第十二條 本單位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試用期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 元(或者高於當地政府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的 %)

第十三條 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每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工資專用賬戶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本單位在 崗位(工種)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 崗位(工種)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六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 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____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雙方商定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辦法是

第四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十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 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 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甲方與職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每年安排 次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採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對工會或者職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應當研究。

第五章 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原勞動部《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第二十四條 甲方在組織崗位競聘時,除不適合女職工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女職工參與或者提高對女職工的競聘標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得女職工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月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應的產前假、哺乳假,甲方確定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並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甲方按 標準定期發放女職工衛生保健費。

第二十八條 甲方應當支持女職工參加政治、業務、技術培訓,在單位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等方面,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

第六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九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並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三十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________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第三十一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為職工辦理以下保險和福利事項(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療休養等)

第七章 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於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於總額的 %,用於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於總額的 %.

第三十三條 甲方在________年度對從事 崗位(工種)的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四條 甲方為職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職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八章 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適用集體合同集體協商程序。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經修訂或者廢止;

(2)不可抗力;

(3)雙方約定 ;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甲方尊重工會履行維護職工權益的基本職責,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每月____日之前按規定向工會撥繳經費。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因履行職責占用工作時間的,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個人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重大過失行為、退休或者本人不願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

第四十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二條 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勞動合同模板2 甲方(用人單位方以下稱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 類型: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乙方(職工方以下稱乙方) 工會組織名稱: 全部職工人數: 首席協商代表: 職務: 其他協商代表: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乙方代表全體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 甲方尊重並支持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

第五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乙方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 依法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 甲方與員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單方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事前徵求乙方意見。

第八條 乙方有責任幫助和指導職工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甲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監督甲方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乙方協商代表勞動合同期限短於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或解除勞動關係。

三、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和生產經營的特點,經與乙方平等協商,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每年年初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工資平均水平,通過平等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工資水平,簽訂工資調整機制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二條 甲方變更工資分配製度和分配方式時,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三條 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的條款:

(1)勞動定額的`確定和修改;

(2)獎金分配辦法;

(3)津貼、補貼標準;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的工資支付辦法;

(5)職工試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等。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協商同意後進行。

第十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經乙方同意並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以下部門和崗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

(1)

(2)

第十六條 無論實行何種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

第十七條 雙方協商確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具體休假辦法。

五、保險、福利

第十八條 職工有依法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向乙方和全體職工公布。

第十九條 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繳存基數和比例。

第二十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宣傳和繳納工作,乙方有權對甲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按規定實施監督。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規定提取各項福利費用,積極改善職工的文化設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條件。

第二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在財力許可的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1)企業年金;

(2)商業保險;

(3)其 他

六、勞動安全衛生 (甲方如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本節或以下列條款可刪減)

第二十三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和支持協助行政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制定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項勞動保護措施,以保證職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七、女職工特殊保護 (甲方如果開展女職工特殊保護專項協商,可簽訂《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另見附件。如未簽專項合同,可將附件作為本條。)

第二十七條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集體協商:

(1)

(2)

(3)

(4)

(5)

八、其他可供雙方選擇的協商內容:

第二十八條 其他協商內容:

1.關於勞動紀律和獎懲

2.關於職業技能和培訓

3.關於保守商業秘密

4.關於裁減人員

5.關於涉及勞動關係的規章制度

6.關於經濟補償和賠償

7.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雙方應當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條 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甲方與乙方應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 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和解除條款出現;

(4)企業被撤消、兼併或破產等情形;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應按相關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序辦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合同。

十、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各推薦 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並訂立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工資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三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根據責任大小,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

二、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在____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條 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並在____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 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____日期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7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_有限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稱簡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 職工聘用

第五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 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 公司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序處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 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 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 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 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 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並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 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條 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 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 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 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持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 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 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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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 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 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 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 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 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章 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集體合同的意義 ·什麼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集體合同的期限

第三十六條 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 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 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項目、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 合作與聯繫

第三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共2頁,當前第1頁12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繫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對方遵守聯繫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 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公司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通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序辦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需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工會主席(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2頁,當前第2頁12

集體勞動合同範本 篇28

甲方:

乙方: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_: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生效後,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企業根據經營特點,採用的`基本工資制度為下列第__項:①崗位工資制;②崗位效益工資制;③崗位薪點工資制;④崗位等級工資制。

第四條企業在確定工資標準時,應綜合考慮職工崗位的職責、技能素質、工作條件和勞動強度,要以崗位測評為依據,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本企業工資水平等,合理確定崗位工資標準和工資差距。

第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工資形式結合職工工作崗位,實行下述第__項:①計時工資;②計件工資;④計時工資加浮動工資;③營銷收入提成。

第六條企業在保證執行市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的前提下,確定支付給職工的月最低工資為____元。

第七條企業職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為____元,上年企業工資總額____萬元。根據企業經營情況,考慮到當地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本地區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情況,經與職工方協商,對本協議期限內職工工資進行適當調整。具體採用方法為下述第__項:①企業經營利潤每增長百分之一,職工工資按比例增長__%,企業經營利潤下浮則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當地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標準,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__%;③絕對額年增加____元。

第八條在職工履行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按月足額發放工資,並在每月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職工工資(或由銀行直接劃入職工個人工資卡)。如企業故意拖欠工資,職工有權要求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九條企業依法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時,應徵得工會或職工同意,並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12月內的月平均工資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12個月的,應按實際工作時間的月平均收入計發工傷津貼。

第十一條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雙方可協商變更,但每年不能超過一次。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為一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條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乙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

職業安全衛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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