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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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合同集合(精選28篇)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

編號:

勞動合同

甲 方:

乙 方:

淄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事、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二、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亊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事十四條中寫明。

四、當亊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亊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經營地址

第事條 乙方姓名 性別 戶籍類型(非 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聯繫甴話 郵政編碼

事、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簽訂類別為 勞動合同。

1新訂

2續訂

第三條 本合同為的勞動合同 。

1、固定期限. 2、無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日至年 月日(或 )止。

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計算。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上從亊 工作。 除突収亊件搶險避險等緊急情況乙方應服從甲方指揮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地點進行變動調整,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開訂立變更協議。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亊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乙方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加班加點後,不能按規定時間休息休假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本地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幵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病、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甲方依法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以適時制定和調整福利制度。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事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亊的`工作為無害工作(或者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崗位,容易產生 危害)。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収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亊敀,減少職業危害。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勞動合同管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

利和義務,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的相關行政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第四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分級管理體制負責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工作。

第六條 各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勞動用工備案具體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向其收取抵押性錢款、物品或者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以及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查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代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能簽字的,可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簽。

實行租賃經營或者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依據租賃合同或者承包合同,承租人或者承包人為出租人、發包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被委託人時,可以代表出租人、發包人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合同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生效時間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應當與其簽訂書面聘用協議。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除應當具備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條款外,還可以訂立以下條款:

(一)試用期;

(二)培訓;

(三)保密事項;

(四)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申請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

聯繫電話: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

戶籍地址

緊急狀態聯繫人:

聯繫電話:

鑒於:

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乙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向甲方承諾:

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勞務及其他僱傭關係,不存在尚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實、合法、有效的.,陳述的一切信息資料均是真實的,並願意接受甲方的《員工手冊》及最新相關規章制度的約束。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為解決爭議時的依據。

一、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固定期限形式簽定本合同。

合同期限: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部門從事工作,具體的崗位職責、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並承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可以根據本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

第五條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業規定的假期休息的權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臨時加班的,乙方應當理解和服從。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給予相應的報酬或安排補休,具體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4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9種情形:

1.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危險作業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種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λ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λ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5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住 所:

性 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 所: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下列第 項: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個月)。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 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地點)承擔 工作任務。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綜合工時制,按 (周、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不定時工時制,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實行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四、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就業准入工種(職業)的,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乙方上崗前和離崗時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 勞動報酬

1、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按規定支付夜班津貼。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喪等假期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或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5、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與工會(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

六、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6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勞動爭議。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後,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並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後,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勞動法》還是《合同法》,都允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與約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雙方事先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這也是實踐中常用的解除勞動合同方法。

勞動者在協商解除時應當注意:必須將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責任明確,最好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避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些糾紛。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7

單位不續簽合同通知書,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將於___年___月___日期滿。

經單位研究決定,期滿後不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為___年___月___日。現提前30日通知。

請您接到此通知後,按規定及時辦理工作交接和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簽發人(甲方簽名或蓋章):

簽發時間: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現所在單位於___年___月___日發出的《勞動合同終止通知

書》。

簽收人(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收時間 : 年 月 日

註:此通知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8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餘江安仁學校 餘江縣潢溪鎮樑上燕 民辦學校 邵采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實習期滿後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後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範;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後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後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秘密,不得對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9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第種作為本勞動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 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 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繫地址:

電話:

電子郵箱:

緊急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勞動合同期限採取如下第種形式: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務為:。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工作任務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從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在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

甲方在上述工作地點的其它地點(本市縣)、分支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其它地點(本市縣)或分支機構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於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或不勝任工作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後的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三、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試用期工資標準:上述工資標準的80%,並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於每月日發放工資。乙方同意,如遇客觀情況變化、生產經營困難等,甲方可告知乙方適當推遲工資發放時間,但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於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4、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月工資標準計算。甲方在該月工資標準之外另外發放的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之內。

5、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如所在崗位有申報特殊工時制,則以申報的工時制度為準。

2、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於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係或商業往來關係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係,有可能導致利益衝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係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5日以上(含5日)或連續曠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於由於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4)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乙方應當於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後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乙方有權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補償。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2)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4、本合同到期後,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一年,並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5、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九、特別約定

1、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甲方客戶、交易對方及其他甲方對其負有保密義務的主體的.商業秘密。

出於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3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後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不論任何原因)後仍應履行。

2、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後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工作交接辦理完成時支付。

3、如經甲方在乙方離職時或提前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如無其它約定,則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4、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過3000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後,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十、聲明與確認

1、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資料,、開發、總結的概念、創意、文件及所出版的書籍,工作日誌、培訓材料、操作手冊、音像資料等),無論何種形態(文字、圖畫、音像等),其全部智慧財產權均屬於甲方享有。

2、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並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其他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4、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繫方式的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5、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並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各類行為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a)書面傳閱;(b)電子郵件送達;(c)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d)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範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3、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權益的,甲方應按照法律規定對乙方進行賠償。

4、如任何一方違約或侵權,另一方採取必要的維權措施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違約方或侵權方承擔。

十二、其它

1、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2、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人: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20xx年xx月xx日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2

經整整三年了,感嘆之餘收穫頗豐,在經歷的崗位中耳濡目染汲取了他人的不足與長處,使自己日臻成熟,尊敬領導關心同志在工作中不斷改變自己的不良習慣,虛心向老員工求教,增強自己的工作技能,不與他人爭一時短長,工作嚴與律己,一絲不苟,基本貫徹和執行了所奉行的以人為本服務奉獻的精神。

一、三年來工作總結

三年來,我在以下幾個崗位都工作過:稅務窗口、工商科,財稅科,不同的崗位有不同的職責,不同的要求,這豐富了我綜合技能並增強了我的責任心。

最初我被安排在稅務窗口,期間我經歷了所得稅清算、學會了企業約談及各種事務性工作,從協助約談到能夠獨立帶企業約談,通過自己盡心盡職的服務,得到了一些客戶的肯定,客戶悅目,自己坦然。實踐是最好的老師,在稅務窗口的工作讓我對稅務知識,有了很深的理解,為我以後的工作打下了紮實的基礎。

次年,我被安排到了工商科,期間我經歷了工商年檢、學會了製作工商材料、公司的新開業流程,但對我提升最大的還是招商,招商工作必須熟練掌握工商稅務政策,運籌帷幄的談判技巧及人脈。這使我不得不強化自己,通過招商工作的歷練,我自己明顯感覺到了變化,變得成熟了許多,至今我共完成了招商數22戶。

如今我被安排到了財稅科,主要負責數據統計,征管質量,通過兩個月的熟悉,理清了工作思路,掌握了工作方法,基本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同時我也不會放棄招商工作,在新的崗位上也一定不忘招商,爭取超額完成招商指標。

二、工作中的不足及今後努力方向

三年來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招商質量有待提高

稅收的產量有待提高,招商的實質就是產出稅收,沒有稅收的項目,既浪費了公司的`人力,也影響到自己考核。雖然今年在招商的個數上能夠完成任務,但在稅收上,差強人意。在以後的工作中如何提高稅收產出率是我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工商稅務知識還需專精

三年來雖然在不同崗位上學到了很多工商稅務知識,但面大不精,在以後的工作中需要加強自己學習主動性,積極向專業知識精通的同志學習,以提高我專業知識的深度。

最後我申請續簽合同,希望公司接受我的申請,我必將更加努的工作,遵守職業道德,虛心學習,將專業知識與實踐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以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努力發揮聰明才智,認真完成領導交給的每一份工作,為公司的發展建設添磚加瓦。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3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運輸生產需要,根據《道路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和車隊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經營規章制度的要求,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工資待遇

1、乙方的工資待遇按趟走計算每趟______元(壹趟是指來回二個單程,即是每個單程______元計),每月休息______天。工資以次月______日發放。乙方在簽訂合同同時必須一次性交保證押金1000元,由甲方保管到合同滿期時無息退還乙方。

2、付款方式:_______(1)現金。(2)銀行卡支付。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紀律

1、乘務員出每班車要在出車前______分鐘到車站,做好準備工作。出車前做到不違反管理規章制度,做到從未受顧客投訴,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貪貨款,小偷小摸。

2、乙方在車上收到乘客的車費不登記在路單上屬貪污行為。每貪污______元罰______元計,______元罰______元計。貨款託運(一袋、一箱、一包、一件重量低於50市斤)超出50市斤______元計費,最低收費______元計起。如有發現貪污行為,每發現一次罰款______元到______元。

3、乙方事假須提前告知甲方,經同意後,待甲方找到替班乘務員後方可離崗,但事假一般不超過______天,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及補貼,

4、無故離崗不當班、車到中途才上車當班、車未到站先下班,離開車又沒預先通知甲方的,不服從辦公室調度跟班的,故意刁難調度人員管理不上班的,造成延誤班次以及誤車而影響生產的,乙方應賠償一次______元損失的費用。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禮貌職責,客應禮貌待客又問心答,又其矛盾應作出相應解釋顧客。每到站點乘務員應提示乘客到站點下車。不能讓乘客越站下車。

6、車輛到站乘務員打掃衛生、拖乾淨。衛生、泥塵是乘務員的職責,回場下班前打掃車上的衛生,如發現未清理垃圾或沒打掃者,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當月工資________元、第三次扣當月工資________元(即是應扣當月工資指每一次)。

7、在行車時乘客路上臨時上下客,應先下車後上車。告訴乘客走後才過馬路,預防車輛雜穿路面,特別提醒帶小孩、老人的請讓車起步後才過路。

8、乘務員職責:發現車廂內的人數與行李箱託運的貨物與現金不符,第一次扣除________元,第二次扣除________元,第三次扣除________元並終止合同,扣除在押金內。

9、乙方有特殊原因需辭職終止合同的,必須提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中途辭工的乘務員不享受獎勵。

10、客運輸業屬特殊行業,為保障旅客的合法權益,約定在春運、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等假日期間不准事假。不按加班工資另計,不要理由為藉口。凡在節假日曠工的,按違約處理(節日前後________天開始不准請事假你可在乘務員之間溝通調班、上班部門之間協調),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春運時________元,其他節日________元,若在節假日期間請假者,一天不上班扣________元、兩天不上班扣________元、三天不上班當自動離職,並扣押金________元。

11、乘務員每月安全服務獎________元,老員工每滿一年另獎,每年________元,逐年遞增,最高________元止,但在次年春運結束後領取。

12、聘用期間若乙方不服從管理,聚眾鬧事,參與集體性停工,無盡責履行業務,嚴重影響本車隊車輛運行的,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乘務員工作規範的行為,直接影響車隊車輛的正常運轉和安全生產管理,危害本車隊資產的安全,損害遊客的合法權益,應視同嚴重違反合同行為,甲方有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對乙方違約行為進行處理,約定按實施細則具體條款規定處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對聘用的乘務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宣傳、落實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和安全生產法規、文件,按時召開安全例會,落實安全措施,提高乙方的安全和服務意識。

2、加強對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如有發現參與黃、賭、毒及其它違法行為的,一律解聘,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賠償。

3、合理安排乙方的作息時間,保證乙方有充足的休息時間,以確保安全和服務質量(每月________天休息時間)。

4、按時發放工資。

四、乙方責任

1、乘務員是客運的主要環節,乘務工作的優劣直接決定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的好壞,乙方應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必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身體素質,工作中應有熱心、耐心、細心,作風正派,著裝整齊,遵守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安排,保持車輛衛生整潔達到「門窗玻璃淨、天棚地板淨、座椅設施淨、內外車皮淨;無塵土、無污物、無痰跡、無垃圾),熱情服務,使用文明語言,和藹對待乘客,照料旅客上下車,主動下車服務,尤其要照顧好老、弱、病、殘、孕等五種人,為旅客提供優質服務,確保甲方的信譽。如發生坑害、攻擊等侵犯旅客權益等行為的,沒接到旅客投訴,經查實,一次則由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_元;對甲方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凡導致甲方被有關部門通報或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的,將扣除乙方_____元的保證金並開除。

2、維護乘車程序,主動協助或引導無票旅客到售票站補票;行車中積極配合司機做好安全工作,協助和督促當班司機進行車出車前及回場後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服從終點站場管理規定。如違反規定被罰款的,其罰款由司乘人員共同承擔。

3、按時參加甲方的安全例會,無故不參加例會者應按違約處理,第一次無故不參加扣工資_____元,第二次無故不參加扣工資_____元。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合同。

4、乘務員要巧疏導、多拉人,做到最勤、腦勤、手勤、腳勤,在車上應主動準確售票,注意上車人數,做到不錯不漏,主動問旅客去向和要求,票款相符,認真驗查,不多收乘客票款,不少收乘客票款,注意有無空位,保證甲方應得收入不會流失。乘客的行李箱內和車廂內行李不要拿錯給別人,物價和乘客協商後賠款乘務員,與甲方共同承擔,最高賠款不超過200元整,是乙方的主要過錯責任之一。

5、如發現乙方與司機合夥私吞營運收入的',無論多少,一經查獲,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_____元,一次性沒收押金款,結清工資,終止本合同。

6、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合理的經營管理寶貴意見,以及反饋行車的情況,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7、乙方在行車不准搭載「三危物品」(包括石油氣瓶、柴油、汽油、易燃、易爆物品等)、動物或者腐蝕性的貨物,不准將貨物搬上車廂(將貨物放進下面行李艙),違反規定的,處以乘務員每批次_____元違約金。

8、乘務員完成全天乘務作業後,應整理好票據、現金款等,填好售票結算單、營運收入單,底面簽司機、乘務員姓名,並收齊相關票據,做到票、款、單相符無差錯,經有關人員覆核簽名後交車隊營收結算,上交票款時間不準超過次日上午_____時。乙方不得挪用和貪污票款。乙方由於工作不慎遺失客票,要按票面金額最高金額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7、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六、雙方按本合同確定的權力與義務履行各自的職責,乙方在上下班時間和每天工作範圍內以外發生的一切事項與甲方無關。

七、共同責任

乙方在工作時間內由甲方為乙方支付24小時意外保障保險,乙方在離崗後該保險終止生效。乙方的社會保障保險(社保、醫保)甲方已給以工資內不再支付。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4

第一條 合同期限以及試用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限為5年,自20xx 年1月1日起至 20xx年1月1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0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1、乙方的工作地點為**公司設備科以及生在車間所在地 。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其業務範圍內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乙方對此表示同意,並同意不屬於變更本合同。

2、甲方根據公司業務發展之需要安排乙方到生產部設備科部門,從事設備科科長工作,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分配的工作任務;

3、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依據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但不僅限於甲方內部調動或跨地域調動)。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並同意不屬於變更本合同。

第三條 勞動條件 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2、甲方可視乙方崗位之實際情況,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4、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條 工作時間

1、甲方對乙方的職位實行8小時工時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點時,應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加班費用。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人民幣1100圓。

2、試用期內,乙方基本工資按上述全額基本工資的 80%計發;

3、甲方如實行新的工資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調整,但不得低於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稅前(稅後)工資,乙方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

5、甲方實行變崗變薪制度,甲方可根據不同的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資規則審定並調整乙方的工資;

6、甲方還可依據公司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經濟效益、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社會保險 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國家以及北京市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對於乙方個人依法應該承擔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資中進行扣繳;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在國家規定有效時間以及醫療期內按16圓/日的標準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獎懲辦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程序;

3、甲方可以對模範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按規定予以獎勵,對於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規定予以處罰。

4、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勞動紀律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1、甲方與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並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

3、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本合同繼續有效,不影響其履行。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因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

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如下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調整服務內容或變更經營目的;

(5)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6)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或解除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教育培訓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出資進行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甲方將與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該協議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長合同期限的,由甲乙雙方另簽訂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內受過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在培訓期間及規定的服務期內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或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按甲方規定或培訓協議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

1、乙方在合同期間因執行甲方分配的任務或乙方在工作時間內所進行的與業務有關的發明、發現及改進等,無論其是否是個人單獨進行的,還是與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須立即向甲方作出報告,無論其是否申請專利、進行登記,其發明或發現的所有權屬於甲方,是甲方的專有財產,乙方不得主張自己為該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並且乙方有保守該項秘密的義務;

2、如果甲方以書面形式明示放棄對乙方所作出的發明、發現及改進的專利權或所有權,乙方可以提出專利申請保護這種發明,並可自由處置該項專利權,但甲方仍保留其業務中永遠無償使用該項發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間或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個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關聯商業實體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信息或與甲方產品有關的技術信息),乙方亦不得將其用以與甲方進行競爭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任

何其他用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間所得的、與甲方業務和工作有關的記錄及獲得的有關資料或其他文件歸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所取得的圖紙、藍圖、生產計劃、技術資料、備忘錄、客戶名單、配方、財務報表、銷售資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滿或離職前必須將上述屬於甲方的資料及文件交還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間或離職後,若泄露甲方秘密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將追究乙方的經濟賠償責任;

4、乙方應該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與甲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 兼職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本行業類似的有償或無償之兼職工作,如經查實有所違反,則甲方有權根據公司之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且乙方應將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給甲方,並應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之規定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招收錄用員工的支出、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的,都必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根據違約的責任大小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間,發生違反培訓、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另行簽訂的協議的,甲方將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或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處理。

3、甲乙雙方同意,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而發生爭議的,甲方有權利將乙方的違約情況、爭議的具體情況(包括仲裁機構仲裁、法院判決等情況)告知乙方新的單位,並有權利在相關媒體上依法披露。

第十五條 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條款如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悖時,以公司規章制度為準;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一致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更新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如果合同期

滿,雙方不再續約,乙方應該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之規定,辦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費用清繳

在內的各項離職前手續;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需協議的,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字雙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乙方右手大拇指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6

20xx年12月底,聽取各方意見後,《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推出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有了很大調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確認稿推出的時間一再延後,至今仍無定論。在修改定論尚未出台之前,大膽猜想一回,設想新的勞動合同法將如何影響職場關係。

短工更短 長工更長

為平衡勞動者利益,「草案」規定在3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企改制重簽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3)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約的。由此看來,可以想像兩種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單位對於一部分工作能力較有可信度的員工會大方簽訂長約,同時,由於合同期滿解約的原則未變,用人單位對一些工作能力不穩定的年輕員工將採用更短的約期,以換得用人自由,特別是一些季節性或是項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過小時工的方式來雇用。不知員工對企業長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還是會減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歷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後期不能再以業績不達標的理由將員工輕易請出門,即使付出1個月的工資為補償。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付出兩倍賠償金。這種措施雖然保護了員工不會被用人單位無理開除,但也加大了年輕就業人群在就業市場的壓力。一些公司也擔心這些規定是否會令其原有的一些績效管理政策對員工無法長期實施,說到底,訂長期合同還是訂短期合同將是對人力資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驗。

培訓不再是「綁人術」

如果「草案」通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大多數培訓就不再是企業與人才之間強制延長服務期契約的依據。「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1個月以上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另外,草案對違約金的數額也進行了限制,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相較一審稿中以「6個月脫產培訓」為可約定服務期的起步價,現在1個月的期限已可令企業大鬆一口氣。不過要滿足1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也並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訓期間能證明在當地仍在為用人單位承擔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屬於這一條件的約束範圍。

假簡歷問題被重視

「草案」一審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銷權的概念,「對存在重大誤解的勞動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都有權申撤銷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對企業造成重大誤解呢?勞動法世界首席顧問魏浩征表示,簡歷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這也將使得對員工的背景調查業務進一步蒸蒸日上,若發現員工表現與用人單位要求不符,想儘早請他出門,背景調查也許是用人單位最能享有主動權的機會。這倒正好給那些覺得企業不會有功夫去核對簡歷的作假者們敲響了警鐘。不過,二審稿在撤銷權給予方面又倒退了,僅留下「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被視無效,鑒於企業方面仍在大聲呼籲「不要忽視員工欺詐現象日盛」,也許三審稿中我們又會看到新增對勞動者誠信的約束。

「防」員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確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觀察人士認為縮短競業限制期增加了勞動者的就業自由,但估計企業也會在企業內部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和核心資訊分享上,設更多的保密層級,以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員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不低於2年,期間即使無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另外,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員工崗位在本單位無同類勞動者,參照所在地政府部門發布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確定報酬。另外,「草案」同時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以提高派遣機構入行門檻。勞動者權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崗位受到損害的.,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競相組辦工會

在給予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進了很大力度。一審草案曾規定凡應該通過工會、職工大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規定無效。不過,二審稿對於工會的權利範圍進行了限制,將民主程序進行了一些簡化,只是提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過職代會或是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集體合同作補充

集體合同出現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對於引入工會機制如何能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集體合同也許是最好的回答。集體合同草案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工會或是勞動者推舉的代表(在未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表示,個人勞動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勞動關係,而集體勞動合同則發揮調整勞動關係的作用。「企業是否應該裁員,降薪降到什麼程度,如果跟單個員工談,他們是沒有什麼主動權的,而工會或是集體代表說話則能平衡力量。」

現在,一切還沒有定論,就讓我們耐心等待這部新法的最後結果。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

乙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在湖北省荊門碧桂園小區別墅房屋修建工程事宜,簽訂如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承包範圍

1、工程所在地為湖北省荊門碧桂園小區別墅房共20棟;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施工。包括牆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台階砼墊層及內外牆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貼(不包括鋼筋、門窗、防水及防雷、樓梯扶手、陽台欄杆、外牆漆、廁所回填及便盆安裝等工程內容)。

二、承包方式

乙方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本合同第一條工程內容。

三、工程單價及工程款

木工每平方米78元,包括模板的製作、安裝、拆除;泥工主體部份混凝土澆築、磚砌體每平方米70元;內外抹灰、屋面彩瓦、部份文化石的粘貼共70元每平方米。單價合計為218元(工程結算面積均按地面平方計算)。以此單價和工程實際數量計算本合同工程總價款。工程量以每層樓的地面面積計算。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主體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結構經驗收後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於乙方支付人工工資);

2、本合同內外抹灰工程每月按工程進度的80%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抹灰工程完工後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已完成工程量95%的`工程款(便於乙方支付人工工資);

3、本合同工程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工程餘下的全部工程款。

五、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水電供給,為乙方施工人員安排便於施工作業的食宿場所,無償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生活用水用電;

(2)、甲方根據工程總進度計劃向乙方下達工程進度計劃;

(3)、根據施工進度及時提供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工具器具。

2、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足夠的施工人員,確保工程進度;

(2)、乙方嚴格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確證工程質量;

(3)、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道德教育,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乙方所需材料,應五天前向甲方提出計劃。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七、安全事項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施工所需的安全設施設備,為施工人員投買足額的安全保險;乙方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為原則,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學習;如出現工傷事故,除保險公司承擔部份外由乙方僅承擔餘下部分20%的責任。

八、工期要求

從±0起計算,主體工程在三個月內完成,六個月內本合同工程全面完工。

九、其它事項

1、內外牆抹灰工程標準為一般抹灰;如本合同主體工程達到「創優100」標準,抹灰價格按「創優100」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基礎開挖和回填由甲方負責,不到位部份如由乙方負責處理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8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簽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一個月,工資是3000元/月,試用期一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3000元。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19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簽的情況較為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為普遍的合同形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0

喬葉今年1月任職於上海某貿易公司北京辦事處,擔任業務代表,未簽勞動合同就能剋扣工資?否!任職前談好待遇是固定工資,試用期3個月,每月1000元,轉正後每月1600元,業務費用實報實銷。到4月份他順利轉正,當月的工資為1600元。5月28日,他向辦事處經理提出辭職,經理讓他做到月底,可到了5月31日那天,經理說他不適合從事這工作,當天上午就讓他離開公司,並說好6月3日去領5月份的工資,。

6月3日他去領工資及報銷差旅費,工資單上他5月份的工資成了250元,喬先生與經理交涉,經理拒不改變。因為經理認為當時並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喬先生不知這事該如何處理,他還能否拿到應有的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未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 違反工資支付規定的其他情形。

喬葉雖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按照約定,喬葉5月份的.工資是1600元,公司不應該剋扣他1350元,只發給他250元,經理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藉口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喬葉可以向勞動保障大隊舉報,也可以提起仲裁。因為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可要求用人單位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還可以要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1

要簽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要簽的,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相關的合同期限,所對應的試用期。 由此可以推知,只有在簽了合同的前提之下,; 才能確定試用期的期限。 並且如果試用期通過後轉正的話,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之內。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進廠當日就要簽勞動合同嗎

對的,說明你找的工作單位還相對規範。新員工進廠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裡面肯定要包括試用期的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日等等內容,否則出現問題(例如:試用期出現工傷),就會出現很多麻煩的。你把勞動合同內容好好看看,儘量多了解合同模糊的地方,還是簽訂為好。個人見解,望採納!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2

勞動合同作為合同文書的一種,雙方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對已經簽訂的合同進行補充或者修改,這就是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來的延長至。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採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範、業務流程等)、客戶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勞動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4.2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3

摘要:在計劃經濟時代勞動體制的影響下,企業管理具有行政化特色。我國的勞動關係,經歷了由國家統一分配向自主擇業的轉變,企業勞動規章制度也經歷了一個由國家統一立法向企業自主制定的轉變過程。本文通過結合相關學說、立法歷史,試圖對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進行比較,探索勞動規章制度由行政指示向勞動契約轉變的路徑,並提出完善建議,以達到保護勞動者,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的目的。

關鍵詞:勞動規章制度;勞動合同;契約

進入二十一世紀的網際網路時代,《勞動合同法》使勞動合同成為解決勞資糾紛最主要的依據,一方面規則設置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責任,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用人單位運用勞動規章制度約束職工的行為,維持管理秩序,甚至通過嚴苛的規章來變相改變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分配,由此引發了新的矛盾。目前,中國的勞動法對勞動規章制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導致用人單位濫用權利。筆者希望從我國勞動立法歷史出發,進行有益的探索,提出平衡二者的建議。

一、「身份」的時代——勞動規章制度的淵源

(一)我國勞動規章制度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勞動立法大致可以分成三個階段:計劃經濟時期;1995年至20xx年,即《勞動法》實施後《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計劃時期主要包括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6年《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①勞動規章制度基本具有與法律法規同等的效力。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國家的一切資源都由政府統一調配,就業大多為國家分配,勞動者個人被極度弱化,勞動規章制度側重調整的是職工整體,作為個體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地位懸殊,根據國營企業「指示命令權」制定,職工處於被動服從地位。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是勞動紀律,大多以行政獎懲的形式實現,是維持內部勞動秩序的重要手段。

(二)勞動規章制度的功能

在計劃經濟的歷史大背景下,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單向分配關係。實質上,勞動者是作為一個整體被調整的,個人個性被壓抑。故勞動規章不僅是管理職工的內部「法律」,更是維繫社會穩定的.行為規範。故法律法規的授權是勞動規章效力的本質來源。勞動規章制度是為了維護整個單位的經營管理秩序,其約束和保護的側重於作為管理方的用人單位。工作規則涵蓋範圍相當廣泛,涉及工作時間、著裝,行為表現、出勤情況等各方面。②

二、「契約」的時代——勞動合同的突破

(一)市場經濟下的勞動合同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大量工人下崗,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的形成意味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開始雙向選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1995年《勞動法》頒布實施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突出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徹底改造中國過去的就業制度,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勞動合同在調整勞動關係上的突破不言而喻。該時期企業活力增強,政企分離,企業獲得較大的自主經營權。勞動合同符合民法上意思自治的要求,所有的條款原則上都可以自由協商。勞動合同制度的確立開始注重勞動者的意思表達,注重個人權利的保護,勞動者個性的表達。同時,勞動契約符合我國「從身份到契約」發展的國情,當勞動者從計劃經濟體制的枷鎖中解放出來,勞動合同是一種進步,將是否接受用人單位所提勞動條件的選擇權交給勞動者自己。其次,勞動合同也符合勞動法的精神。勞動法是社會法的代表,勞動法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要求控制企業行為,防止其單方制定勞動規章來侵害勞動者權益。

(二)《勞動合同法》下勞動規章的發展

勞動規章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之後得到了新的發展,勞動規章與勞動合同逐漸出現了分離。關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法》第17條中相對於《勞動法》第19條,刪去了「勞動紀律」。實踐中勞動合同通過兩種方式涉及勞動規章:一是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內容;二是在勞動合同中列明根據勞動規章處罰的條款。③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結果必然將勞動合同作為調整勞動關係的配套制度。但同時為了適應日益擴大的企業規模,節約成本,簡化締約程序,勞動規章制度作為一種「附隨」的條款出現在勞動合同中。其次,勞動合同是一對一簽訂的,往往不適用於整個單位的勞動秩序,勞動規章制度恰好彌補了勞動合同無法兼顧的細節或者適用於整體的情形。

三、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關係的學理分析

(一)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關係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同時存在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內,二者關係密切,存在交叉的情形,特別是將勞動規章制度的性質以契約說來解釋時,與勞動合同的性質相似。二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依據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工作規則需要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序,並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和公布。雖然《勞動合同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充分聽取工會及職工代表意見自主制定勞動規章,但根據《公司法》中的企業「經營權」仍是制定效力的主要依據。勞動合同則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的規定。2.約束力範圍勞動規章制度具有普遍性,對用人單位的員工有普遍約束力。為了簡化簽約手續,一般大型企業往往採用格式合同,但勞動合同中的條款原則上都是可以由雙方重新一對一協商的,勞動者有拒絕的權利,具有個體差異性。勞動合同只對特定的勞資雙方有約束力。3.變更程序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變更是根據用人單位的自主管理權,通過嚴格的程序限制用人單位濫用權利,防止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或者重要事項,必須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勞動合同具有個體性,是雙方的意思自治,所以並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要求。勞動合同的變更也是經過雙方合意即可。

(二)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的衝突

勞動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之間密切的關係使二者在適用的過程中產生效力上的衝突,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第一,勞動合同效力優於勞動規章。從制度程序上說,勞動規章制度民主性、強制性較弱,一般是用人單位的「單決」。《勞動合同法》中缺乏確認未經民主程序制定的勞動規章無效的條款,因此經過集體談判協商的制定程序很容易流於形式。另一方面,勞動規章一般具有穩定性,制定完畢付諸實施後,新進勞動者無疑沒有機會參與制定,只能被動地被告知並同意。雖然《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工會或職工代表有權提出修改,但是根據法條的表述,勞動規章修改程序的啟動權並不在勞動者手中,勞資雙方協商的主動權是由用人單位掌握,用人單位較之勞動者處於優勢地位,這就使得勞動者在實質上沒有同等的共決權④。後進員工對既成的勞動規章制度制定的權利義務分配格局實際無法改變。勞動合同畢竟是一對一協商的結果,雖然僱主仍然占主導地位,但職工有權利拒絕簽署不公平的勞動合同,故勞動合同更能體現意思自治的原則以及勞動法中傾斜保護勞動者的原則。⑤第二,勞動規章效力高於勞動合同。首先,從適用範圍來看,勞動規章制度一般針對整個單位,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作為一種合同,當然具有合同「意思自治」的特點。合同約束合同雙方,即職工和用人單位,適用範圍小於勞動規章,自然其效力就要小於勞動規章。其次,用人單位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具體情形,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一一列出,但在勞動規章制度中會列明違反相關具體情形可以辭退的條款,在這個層面上來看,在解除勞動關係上有效的勞動規章有更高的效力。第三,視具體情況決定二者效力。從勞動法作為社會法的思想出發,其核心是保護相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在二者發生效力衝突時,考慮如何有利勞動者保護,有利的一方具有更高的效力。地方立法以及《解釋(二)》第16條實際採用了根據勞動者的請求認定二者效力高低的規定。勞動者有選擇權,理性勞動者會選擇最有利於保護自己權利的規範,事實上是以有利勞動者原則決定二者效力。

四、平衡與控制的建議

基於「從身份到契約」的必然歷史發展趨勢以及勞動法立法思想,筆者認為「集體合意」是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出路。集體合意說認為勞動規章制度是由勞資雙方經過集體協商談判,達成集體合意,由此製作或變更的勞動規章制度,才具有法規範之效力。「集體合意說」被學者詬病的在於缺乏性質沉澱,把勞動規章認定為集體合意後更容易造成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界限不明。⑥三者在內容上本身就存在交叉、排斥的複雜關係。而在立法方面上對於哪些事項屬於勞動合同的範疇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在實踐中無法區分,也容易造成效力上的衝突。平衡二者關係首先要區分個人與集體的界限,個人勞動條件由勞資雙方一一協商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勞動條件由工會發揮職能,由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協約規定。其次,針對由於勞動規章和勞動合同重複規定造成的效力衝突,制定獨立法規或出台司法解釋的形式來統一,如日本明文規定「勞動規章優先」。筆者主張明確規定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符合勞動法的立法精神,同時為法院處理不同地區勞動規章制度效力問題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也為勞動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規章制度「平等協商確定」,明顯地加大了職工大會和工會的權利。但該規定就我國現實來說,平等協商難以實現。首先,我國工會發展緩慢,一些小微企業甚至還沒有建立工會或者工會成為管理層的傳聲筒,通過職工大會或工會制約企業淪為形式。其次,我國的用工制度經歷了由計劃到市場,由行政獎懲到契約的轉變,企業在獲得經營自主權的同時獲得了制定勞動規章的權利。《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平等的勞資談判對用工單位既得權利是一種挑戰。此外,未經民主協商制定的工作規則的效力如何也屬於立法空白。集體合意說在當前我國立法不完善、勞資談判機制未成熟的背景下相對超前,但其本質仍是符合勞資關係向「契約」發展的方向。國家應該在立法上明確未經民主程序無效原則,同時應當強化工會賦予勞動者參與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權利達到防止用人單位濫用經營自主權。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4

甲方(聘用方):

乙方(被聘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或_個月),從 年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 試用期限:試用期限為個月(或 年),即從_ _年 _月 _日起至 _年 月_日止。

三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擔任 工作。

四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時間為八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工資報酬。

五 勞動報酬: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_元。試用期滿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人民幣 元。 〈二〉 乙方的加班工資報酬,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 乙方工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及醫療期的費用,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七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愛護甲方的財產,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八 乙方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能,對甲方的商業秘密和一切文件、資料承擔保密責任。

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1、因甲方業務特點,不需要在該部門設置該職務或減員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的;

2、乙方個人身體狀況不適合甲方工作要求或乙方隱瞞個人病史、已有及其它潛在疾病的`;

3、乙方虛報、偽造、變造或以其它手段提供虛假個人簡歷、學歷證明和其它證明文件的;

4、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5、工作中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因工作失職、營私舞弊或違反保密責任,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

十 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迫乙方勞動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不符合約定,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 除以上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追究相關的賠償責任。

十二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解決。

十三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四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填報的入職登記表及所附材料作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簽署):

代表(簽署):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於XX省XX市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5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6

合同號:

簽訂人:勞 動 合 同

江山大地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勞動合同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和職務類別。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甲方延長的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二)根據需要公司實行定時工作制,如果在工作時間內休假,必須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方可自行調休,但必須填寫調休單經部門主管和綜合辦簽字確認後方可休息,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2、對乙方從事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工作期間為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管理人員指揮中違反乙方安全及健康時,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1、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任務的,甲方以法定貨幣的形式按時給乙方支付公司勞資規定的勞動報酬,支付時間一般在每月15號左右,甲方執行績效考核制度,工資與績效掛鉤。根據崗位需要,員工當月工資含一定比例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一般為一年結付一次。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表中的項目為:基本工資+崗位補貼+績效工資,執行標準見公司勞資規定

3、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甲方應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5、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規定時間以外工作的,要給予相應的勞動補貼。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統籌金和醫療保險,其社保費用按規定在戶口所在地辦理,所交費用個人應交部分可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也可以將單位應繳部分直接發放給員工,委託員工個人辦理相應的社保手續。

2、甲乙雙方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乙方在崗期間裡辦理的社會保障手續轉移給乙方所有。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政策執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1、甲方依法規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崗位考核標準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和崗位考核標準,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給與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及勞動制度規定:如當班職工沒有完成當班工作崗位任務時,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同時應加班完成未完成的工作。同時執行崗位職責和績效考核標準。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5、甲方因情況發生關、停、並、轉時,甲方應按約定支付職工不少於三個月的生活費

6、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8、本合同到期後,雙方能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續簽時雙方存在差異,應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一般續簽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1、乙方因特殊情況自願辭職時,對於特殊崗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對原企業的工作進行保密。如果因乙方透露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損失。

2、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加班時間在適當時間安排職工順延增加調休時間或支

付加班工資,因甲方違反勞動合同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以及正常安排的加班費,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外,按照支付標準增加50%——100%以內的賠償金。

3、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勞動關係按公司用人管理制度執行,當甲方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賠償。

4、乙方違反規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全部培訓費用。但,乙方經培訓未達到合格,其培訓費自己承擔的除外。

十、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解決,或按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證件號:

地址:南陽市車站南路146號 地址:

電話:0377---63063585 電話:

年月日 年月日

辦理社會保險徵詢意見書

公司自成立以來,因員工流動頻繁,無法定期定額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統籌。現為了規範管理,就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一事,徵詢員工意見。請認真閱讀本意見書,並提交個人意見,送交本單位確認。

同意辦理三金□ 不同意辦理三金 □

要求將單位繳納的三金髮給個人□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7

[基本案情]:

某市六建公司系國基電子(上海)有限公司A7廠房工程的承包人,其以《油漆承攬合同》的形式將油漆工程分包給自然人李某某,約定李某某所僱人員應當接受南通六建公司管理。李某某又將部分油漆工程轉包給自然人王某某,王某某招用張成兵進行油漆施工。李某某和王某某均無用工主體資格,也無承攬油漆工程的相應資質。20xx年3月10日,張成兵在進行油漆施工中不慎受傷。11月10日,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確定張成兵與六建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該裁決書未送達六建公司。12月29日,張成兵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交了勞動仲裁裁決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立案審查後,認為張成兵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且六建公司經告知,未就張成兵所受傷害是否應被認定為工傷進行舉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遂於20xx年2月19日認定張成兵受傷為工傷。六建公司不服,經複議未果,遂起訴請求撤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

[裁判結果]:

經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一審,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根據勞社部發〔20xx〕12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本案中,六建公司作為建築施工單位將油漆工程發包給無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李某某,約定李某某所雇用的人員應服從南通六建公司管理。後李某某又將部分油漆工程再發包給王某某,並由王某某招用了上訴人張成兵進行油漆施工。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據上述規定及事實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具有勞動關係的理由成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張成兵在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廠房建設項目中進行油漆施工不慎受到事故傷害,屬於工傷認定範圍。據此,維持上海市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被訴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最新勞動合同集合 篇28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的內容稱之為必備條款,但現實生活中,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或多或少會遇到缺少必備條款的情形,那麼這種情況下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範,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於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這是用人單位一方的主體資格條款,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者一方主體資格,確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訂立的是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具體從事什麼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一般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工作內容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基礎,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履行地,關係到勞動者的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勞動者的就業選擇,工作地點的變更,往往會影響雙方勞動合同的'履行;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般為法律強制性規定;

(6)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對價,是勞動合同的核心內容;

(7)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為國家強制性規定,在勞動合同中予以強調,目的是強化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意識,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履行勞動合同的必要條件,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兜底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並不能認定該勞動合同為無效。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必備條款增補在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備條款,也可以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報酬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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