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精選9篇)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三章 甲方聲明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
第八章 抵押資產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為了確保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從債券持有人融入資金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根據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體債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以下簡稱債券持有人),與乙方和丙方簽訂本合同並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
丙方作為債券發行人,在此承諾對此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協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權利的期限為:在抵押登記機關登記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券到期日止,其後本合同項下權利由債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債權人分別或聯合行使。
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資產抵押擔保,為明確甲、乙、丙三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其他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 定義第一條 債券發行人——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金融機構,即丙方。
第二條 特種金融債券——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丙方發行的專門用於清償證券回購債務的有價證券。
第三條 抵押人——即本合同項下乙方,指以其所擁有的資產作為抵押資產為丙方發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進行擔保的第三人。
第四條 抵押權人——指丙方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券持有人。
第五條 抵押權——指在抵押民法典律關係成立後,當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義務時,甲方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資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資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六條 抵押資產價值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甲方確認的評估機構評定。
第三章 甲方聲明第七條 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出租、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轉讓行為無效,甲方仍可對抵押資產行使權利;
2.任何第三人對債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產生侵害,甲方有權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再設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為無效;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償債務,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記機關解除抵押登記;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每年投保財產險,並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7.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不足抵償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第四章 乙方聲明及保證第八條 乙方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
1.乙方董事會已同意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進行抵押;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依法取得併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上的建築物為乙方合法取得並具有完整的所有權;
4.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權屬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
5.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在建築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6.設立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簽字前未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設立過任何抵押和轉讓;
8.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9.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如在本合同簽訂之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10.根據《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回購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之規定,甲方作為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債券持有人簽訂本合同,債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權,也可委託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權,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辯;
11.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務未獲清償前,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記管理部門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12.當本合同項下的設定的抵押物價值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將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償還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價值時止;
13.乙方保證每年度依法進行營業執照年檢,並在其營業執照有效期滿之前,續辦工商登記手續。
第五章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的被擔保的主債權是指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_________.
第六章 債券發行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第十一條 債券發行人應在債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償還債券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七章 抵押擔保的範圍第十二條 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包括:債券本金、利息、罰息、應支付給乙方的託管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章 抵押資產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包括:_________以上抵押資產建築面積共計:_________.
第十四條 根據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經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有關資產抵押的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乙方應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資產的占管第十六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資產的完好,甲方有權檢查抵押資產的管理情況,並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條 乙方占管的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甲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
第十八條 在抵押期間,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因毀損、滅失而獲得的賠償金,屬於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資產。
第十九條 在抵押期間,因其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而取得的保險金,乙方應書面要求並保證保險公司匯入甲方指定帳戶,該項資金作為抵押資產。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經甲方認可的、相當的抵押資產並進行抵押登記後,甲方應將該保險金返還給乙方。
在主債務履行期滿而債務未獲清償前,甲方有權從該保險金中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為抵押資產投保,並按期足額交納保險費,履行《保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義務。
第十章 抵押資產的處分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代理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抵押權時,有權採取如下方式:
1.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折價以抵償丙方所欠的債務。
2.依據法律規定,將抵押資產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請求_________調解和處理。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處分抵押資產時,乙方和丙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處分權利包括部分處分權和全部處分權。
第十一章 三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抵押資產價值變化情況,可要求乙方對其所抵押的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和增加抵押資產。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所有合法有效證明及有關資料 .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以避免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權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為保證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資產狀況進行監督,並組織評估機構進行再評估和出具評估意見。
5.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處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資產,並從處分後的價款中代理抵押權人優先受償。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或歇業的;
(2)丙方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判決丙方敗訴,以致對丙方清償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產生重大影響的;
(3)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還款期限已到,丙方未歸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
(4)出現使甲方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
6.甲方處分抵押資產所得,不足以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的,有權依法另行追索;清償其在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乙方 .
7.當因國家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時,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資產,以確實保障甲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8.在丙方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甲方應通知乙方和有關登記機構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抵押資產的所有合法手續和有效證明資料。
2.乙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財產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和審查本合同項下增加或變更資產的律師服務等費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資產作出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
4.在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5.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乙方有義務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償了本次特種金融債券項下的全部債務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項下抵押資產的抵押登記。
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及資產評估機構,做好抵押期間抵押資產狀況的監督和再評估工作。
8.當本合同項下設定的抵押物價值,在抵押期間發生變化,不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時,對不足部分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它資產進行抵押,直至足以擔保丙方發債本息等項費用的清償時止。
第二十六條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應協助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資產登記手續。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權利時,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協助。
3.在甲方或其他債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訴訟以實現抵押權時,應給予協助。
4.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資產狀況的情況說明,如抵押資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變化或其他使抵押權的實現有可能遇到障礙的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乙雙方對抵押資產進行調整,包括更換或增加抵押資產。
5.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關抵押材料的真偽負有審查義務。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變動而對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造成影響。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時,丙方負有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給債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1.隱瞞抵押資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情況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抵押資產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抵押資產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造成的後果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情況。
第三十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進行修改時,乙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義務,不影響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權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記第三十一條 在本合同簽訂後30日內,甲、乙、丙三方應到當地有關的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資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章 爭議的解決第三十二條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應通過協商或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在_________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自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合同併到有關土地、房屋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或解除抵押登記。在書面合同達成並至登記機構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為複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2._________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3._________有限公司營業執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記機關、_________各執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債券發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鑒於:
1、 甲方擬發行________萬元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2、 乙方具備擔任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3、 為保障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擔任本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乙方願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已經明確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債券將被視為接受本協議。
為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發行人和受託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就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聘任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1.1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募集說明書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協議。
1.2 【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受託管理事項
2.1 為維護本期債券全體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甲方聘任乙方作為本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並同意接受乙方的監督。
2.2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自律規則(以下合稱法律、法規和規則)、募集說明書、本協議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2.3 【雙方可以約定本期債券發行及存續期內的代理事項範圍或者具體代理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本期債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應當為本期債券的募集資金制定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3.3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甲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4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事項,甲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根據乙方要求持續書面通知事件進展和結果:
(一)甲方經營方針、經營範圍或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二)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三)甲方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
(四)甲方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甲方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發生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八)甲方作出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十)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甲方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甲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三)甲方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層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導致甲方債務清償能力面臨嚴重不確定性,需要依法採取行動的;
(十六)甲方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的;
(十七)本期債券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提供交易或轉讓服務的;
(十八)發生其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3.5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前取得債權登記日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名冊,並承擔相應費用。
3.6 甲方應當履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項下債券發行人應當履行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3.7 預計不能償還債務時,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擔保,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償債保障措施,並可以配合乙方辦理其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
【償債保障措施、相關費用、財產保全擔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
3.8 甲方無法按時償付本期債券本息時,應當對後續償債措施作出安排,並及時通知債券持有人。
【本條應當列明後續償債措施】
3.9 甲方應對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職責或授權予以充分、有效、及時的配合和支持,並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資料和數據。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本期債券相關的事務,並確保與乙方能夠有效溝通。
3.10 受託管理人變更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及新任受託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檔案移交的有關事項,並向新任受託管理人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當向乙方履行的各項義務。
3.11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甲方應盡最大合理努力維持債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4.17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債券受託管理報酬和乙方履行受託管理人職責產生的額外費用。
3.13 甲方應當履行本協議、募集說明書及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製定受託管理業務內部操作規則,明確履行受託管理事務的方式和程序,對甲方履行募集說明書及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
4.2 乙方應當持續關注甲方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內外部增信機制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方式進行核查:
(一)就本協議第3.4條約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證人的內部有權機構的決策會議;
(二)【查閱頻率】查閱前項所述的會議資料、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三)調取甲方、保證人銀行徵信記錄;
(四)對甲方和保證人進行現場檢查;
(五)約見甲方或者保證人進行談話。
4.3 乙方應當對甲方專項賬戶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進行監督。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約定頻率】檢查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一致。
4.4 乙方應當督促甲方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本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主要內容,並應當通過【披露方式】,向債券持有人披露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本期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債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項。
4.5 乙方應當每【回訪頻率】對甲方進行回訪,監督甲方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義務的執行情況,並做好回訪記錄,出具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4.6 出現本協議第3.4條情形且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情形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問詢甲方或者保證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證人解釋說明,提供相關證據、文件和資料,並向市場公告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發生觸發債券持有人會議情形的,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4.7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本協議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並監督相關各方嚴格執行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監督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實施。
4.8 乙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乙方應當關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況,收集、保存與本期債券償付相關的所有信息資料,根據所獲信息判斷對本期債券本息償付的影響,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報告債券持有人。
4.9 乙方預計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時,應當要求甲方追加擔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協議第3.7條約定的償債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雙方約定相關費用及財產保全擔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甲方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4.11 甲方為本期債券設定擔保的,乙方應當在本期債券發行前或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者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時,乙方應當督促發行人、增信機構和其他具有償付義務的機構等落實相應的償債措施,並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託,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訴訟、參與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對受託管理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但應當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等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提前獲知的可能對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14 乙方應當妥善保管其履行受託管理事務的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受託管理工作底稿、與增信措施有關的權利證明(如有),保管時間不得少於債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償後五年。
(一) 債券持有人會議授權受託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 募集說明書約定由受託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4.16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不得將其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委託其他第三方代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或義務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4.17 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規定獲得受託管理報酬。【本條應當列明受託管理報酬的具體金額或者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以及乙方為履行受託管理職責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第五條 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5.1 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包括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和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5.2 乙方應當建立對甲方的定期跟蹤機制,監督甲方對募集說明書所約定義務的執行情況,並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場公告上一年度的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前款規定的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乙方履行職責情況;
(二)甲方的經營與財務狀況;
(三)甲方募集資金使用及專項賬戶運作情況;
(四)內外部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五)甲方償債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以及公司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
(六)甲方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執行情況;
(七)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情況;
(八)發生本協議第3.4條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等情形的,說明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九)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5.3 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出現乙方與甲方發生利益衝突、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募集說明書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現第3.4條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等情形且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乙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第六條 利益衝突的風險防範機制
6.1 【本條應當列明乙方在履行受託管理職責時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形及相關風險防範、解決機制】
6.2 乙方不得為本期債券提供擔保,且乙方承諾,其與甲方發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對甲方採取的任何行為均不會損害債券持有人的權益。
6.3 【甲乙雙方違反利益衝突防範機制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七條 受託管理人的變更
7.1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履行變更受託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受託管理人職責;
(二)乙方停業、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三)乙方提出書面辭職;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託管理人資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託管理人應當召集而未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時,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7.2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決定變更受託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條件】之日,新任受託管理人繼承乙方在法律、法規和規則及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本協議終止。新任受託管理人應當及時將變更情況向協會報告。
7.4 乙方在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在新任受託管理人與甲方簽訂受託協議之日或雙方約定之日起終止,但並不免除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期間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 甲方保證以下陳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屬真實和準確: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合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公司類型】;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甲方內部必要的授權,並且沒有違反適用於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也沒有違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規定。
8.2 乙方保證以下陳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屬真實和準確;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合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證券公司/其他機構】;
(二)乙方具備擔任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資格,且就乙方所知,並不存在任何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乙方喪失該資格;
(三)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乙方內部必要的授權,並且沒有違反適用於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也沒有違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主張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方,並提供發生該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主張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還必須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9.2 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雙方應當立即協商以尋找適當的解決方案,並應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儘量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該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的目標無法實現,則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和規則、募集說明書及本協議的規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0.2 【雙方應當約定本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適用於中國法律並依其解釋。
11.2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按照雙方約定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糾紛。
11.3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約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有權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及終止
12.1 本協議於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自【生效條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規和規則另有規定,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後生效。本協議於本期債券發行完成後的變更,如涉及債券持有人權利、義務的,應當事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協議的終止條件,如甲方履行完畢與本期債券有關的全部支付義務、變更受託管理人、本期債券發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經專人遞交,亦可以通過郵局掛號方式或者快遞服務,或者傳真發送到本協議雙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傳真: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日期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以專人遞交的通知,應當於專人遞交之日為有效送達日期;
(二)以郵局掛號或者快遞服務發送的通知,應當於收件回執所示日期為有效送達日期;
(三)以傳真發出的通知,應當於傳真成功發送之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有效送達日期。
13.4 如果收到債券持有人依據本協議約定發給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後兩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將該通知或要求轉發給甲方。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14.2 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應完全有效並應當被執行。
14.3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份,其餘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報送有關部門。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_____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委員會請求_____(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5
公司債券擔保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_______ 董事長(簽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6
甲 方: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發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證券法》和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等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代碼:________;簡稱:________)符合上市條件,接受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三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 乙方承諾並保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現有或者將來新制定、修改的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乙方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和上市後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履行。
第五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金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人民幣;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公司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乙方應當在其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三個工作日前向甲方交納上市初費,並自上市日的第二個月起至終止上市當月止,按年預交上市月費,每年在收到甲方交款通知後,劃交甲方指定帳號。
乙方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乙方可轉換公司債券被終止上市後,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六條 乙方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甲方可視市場的需要,對乙方發行上市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暫停交易。
第七條 乙方對於債券評估機構對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跟蹤評級的變動情況應及時報告甲方。
第八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未約定的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有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信託投資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元,期限____年,年利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
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
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章):_______ 乙方(章):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 董事長(簽名):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擔保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為籌集_________工程建設資金,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同意,決定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證券公司承銷,向社會發行公司債券_________元,期限________年,年利_________%,到期本利一併還清,不計複利,逾期不計利。甲方保證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手續合法,發行工作能如期完成,如因手續不合法或發行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時,乙方有權請求甲方賠償損失。
二、乙方願就本次發行充任甲方保證人,當甲方不能如期償還本息時,乙方代甲方償還。乙方保證責任為不可撤銷責任。乙方不履行保證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代甲方支付公司債券本息後,有權要求甲方於乙方付清本息日起____月內,償還乙方代付本息總額並按月息_________%利率加算利息,甲方遲延償還時,應按每日_________‰比例,另向乙方償還遲延利息。
四、公司債券償還期屆至____月前,甲方應向乙方通報自己償還能力。甲方逾期不通報,致乙方不能代償時,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五、甲方如期通報後,乙方應作好代償準備。乙方不能如期如數代償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在不妨害公司債權人前提下,協商解決。
七、乙方同意甲方將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條款)寫入其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八、甲乙某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應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或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返
公司債券抵押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發行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受託管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鑒於:
1、 甲方擬發行_________________【發行金額】萬元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
2、 乙方具備擔任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3、 為保障債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擔任本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乙方願意接受聘任;
4、 本期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已經明確約定,投資者認購或持有本期債券將被視為接受本協議。
為保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明確發行人和受託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就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聘任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及解釋
1.1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募集說明書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協議。
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義與解釋】
第二條 受託管理事項
2.1 為維護本期債券全體債券持有人的權益,甲方聘任乙方作為本期債券的受託管理人,並同意接受乙方的監督。
2.2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勤勉盡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自律規則(以下合稱法律、法規和規則)、募集說明書、本協議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雙方可以約定本期債券發行及存續期內的代理事項範圍或者具體代理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按期足額支付本期債券的利息和本金。
3.2 甲方應當為本期債券的募集資金制定相應的使用計劃及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3.3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甲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所披露或者報送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4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事項,甲方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根據乙方要求持續書面通知事件進展和結果:
(一)甲方經營方針、經營範圍或生產經營外部條件等發生重大變化;
(二)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三)甲方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
(四)甲方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甲方當年累計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放棄債權或財產,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的百分之十;
(七)甲方發生超過上年末淨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八)甲方作出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九)甲方涉及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十)保證人、擔保物或者其他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
(十一)甲方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十二)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甲方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
(十三)甲方擬變更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十四)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五)甲方管理層不能正常履行職責,導致甲方債務清償能力面臨嚴重不確定性,需要依法採取行動的;
(十六)甲方提出債務重組方案的;
(十七)本期債券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提供交易或轉讓服務的;
(十八)發生其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3.5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前取得債權登記日的本期債券持有人名冊,並承擔相應費用。
3.6 甲方應當履行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及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項下債券發行人應當履行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3.7 預計不能償還債務時,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擔保,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其他償債保障措施,並可以配合乙方辦理其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
【償債保障措施、相關費用、財產保全擔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雙方在本協議中約定】
3.8 甲方無法按時償付本期債券本息時,應當對後續償債措施作出安排,並及時通知債券持有人。
【本條應當列明後續償債措施】
3.9 甲方應對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職責或授權予以充分、有效、及時的配合和支持,並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資料和數據。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本期債券相關的事務,並確保與乙方能夠有效溝通。
3.10 受託管理人變更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及新任受託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檔案移交的有關事項,並向新任受託管理人履行本協議項下應當向乙方履行的各項義務。
3.11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甲方應盡最大合理努力維持債券上市交易。
3.12 甲方應當根據本協議第4.17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債券受託管理報酬和乙方履行受託管理人職責產生的額外費用。
3.13 甲方應當履行本協議、募集說明書及法律、法規和規則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製定受託管理業務內部操作規則,明確履行受託管理事務的方式和程序,對甲方履行募集說明書及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和監督。
4.2 乙方應當持續關注甲方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擔保物狀況、內外部增信機制及償債保障措施的實施情況,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方式進行核查:
(一)就本協議第3.4條約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證人的內部有權機構的決策會議;
(二)【查閱頻率】查閱前項所述的會議資料、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三)調取甲方、保證人銀行徵信記錄;
(四)對甲方和保證人進行現場檢查;
(五)約見甲方或者保證人進行談話。
4.3 乙方應當對甲方專項賬戶募集資金的接收、存儲、劃轉與本息償付進行監督。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約定頻率】檢查甲方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是否與募集說明書約定一致。
4.4 乙方應當督促甲方在募集說明書中披露本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主要內容,並應當通過【披露方式】,向債券持有人披露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本期債券到期不能償還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債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項。
4.5 乙方應當每【回訪頻率】對甲方進行回訪,監督甲方對募集說明書約定義務的執行情況,並做好回訪記錄,出具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4.6 出現本協議第3.4條情形且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情形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當問詢甲方或者保證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證人解釋說明,提供相關證據、文件和資料,並向市場公告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發生觸發債券持有人會議情形的,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4.7 乙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規則、本協議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規定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並監督相關各方嚴格執行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監督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的實施。
4.8 乙方應當在債券存續期內持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乙方應當關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況,收集、保存與本期債券償付相關的所有信息資料,根據所獲信息判斷對本期債券本息償付的影響,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報告債券持有人。
4.9 乙方預計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時,應當要求甲方追加擔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協議第3.7條約定的償債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雙方約定相關費用及財產保全擔保的提供方式】
4.10 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應當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甲方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4.11 甲方為本期債券設定擔保的,乙方應當在本期債券發行前或募集說明書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者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4.12 甲方不能償還債務時,乙方應當督促發行人、增信機構和其他具有償付義務的機構等落實相應的償債措施,並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債券持有人的委託,以自己名義代表債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訴訟、參與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4.13 乙方對受託管理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但應當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等非公開信息,不得利用提前獲知的可能對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14 乙方應當妥善保管其履行受託管理事務的所有文件檔案及電子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受託管理工作底稿、與增信措施有關的權利證明(如有),保管時間不得少於債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償後五年。
(一) 債券持有人會議授權受託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 募集說明書約定由受託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4.16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乙方不得將其受託管理人的職責和義務委託其他第三方代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或義務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4.17 乙方有權依據本協議的規定獲得受託管理報酬。【本條應當列明受託管理報酬的具體金額或者計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以及乙方為履行受託管理職責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第五條 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5.1 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包括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和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5.2 乙方應當建立對甲方的定期跟蹤機制,監督甲方對募集說明書所約定義務的執行情況,並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場公告上一年度的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前款規定的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乙方履行職責情況;
(二)甲方的經營與財務狀況;
(三)甲方募集資金使用及專項賬戶運作情況;
(四)內外部增信機制、償債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說明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五)甲方償債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以及公司債券的本息償付情況;
(六)甲方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其他義務的執行情況;
(七)債券持有人會議召開的情況;
(八)發生本協議第3.4條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等情形的,說明基本情況及處理結果;
(九)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5.3 公司債券存續期內,出現乙方與甲方發生利益衝突、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募集說明書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現第3.4條第(一)項至第(十二)項等情形且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乙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等情形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市場公告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
第六條 利益衝突的風險防範機制
6.1 【本條應當列明乙方在履行受託管理職責時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情形及相關風險防範、解決機制】
6.2 乙方不得為本期債券提供擔保,且乙方承諾,其與甲方發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對甲方採取的任何行為均不會損害債券持有人的權益。
6.3 【甲乙雙方違反利益衝突防範機制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七條 受託管理人的變更
7.1 在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履行變更受託管理人的程序:
(一)乙方未能持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受託管理人職責;
(二)乙方停業、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三)乙方提出書面辭職;
(四)乙方不再符合受託管理人資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託管理人應當召集而未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時,單獨或合計持有本期債券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債券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7.2 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決定變更受託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條件】之日,新任受託管理人繼承乙方在法律、法規和規則及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本協議終止。新任受託管理人應當及時將變更情況向協會報告。
7.4 乙方在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在新任受託管理人與甲方簽訂受託協議之日或雙方約定之日起終止,但並不免除乙方在本協議生效期間所應當享有的權利以及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 陳述與保證
8.1 甲方保證以下陳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屬真實和準確:
(一) 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合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公司類型】;
(二)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甲方內部必要的授權,並且沒有違反適用於甲方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也沒有違反甲方的公司章程以及甲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規定。
8.2 乙方保證以下陳述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屬真實和準確;
(一) 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國法律合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證券公司/其他機構】;
(二)乙方具備擔任本期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資格,且就乙方所知,並不存在任何情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乙方喪失該資格;
(三)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已經得到乙方內部必要的授權,並且沒有違反適用於乙方的任何法律、法規和規則的規定,也沒有違反乙方的公司章程以及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規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主張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方,並提供發生該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主張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還必須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響。
9.2 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下,雙方應當立即協商以尋找適當的解決方案,並應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儘量減輕該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如果該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協議的目標無法實現,則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依據法律、法規和規則、募集說明書及本協議的規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0.2 【雙方應當約定本協議項下的違約事件、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適用於中國法律並依其解釋。
11.2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按照雙方約定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糾紛。
11.3 當產生任何爭議及任何爭議正按前條約定進行解決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有權繼續行使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並應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及終止
12.1 本協議於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自【生效條件】起生效。
12.2 除非法律、法規和規則另有規定,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應當由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書面補充協議後生效。本協議於本期債券發行完成後的變更,如涉及債券持有人權利、義務的,應當事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同意。任何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2.3 【本協議的終止條件,如甲方履行完畢與本期債券有關的全部支付義務、變更受託管理人、本期債券發行未能完成等】
第十三條 通知
13.1 在任何情況下,本協議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可以經專人遞交,亦可以通過郵局掛號方式或者快遞服務,或者傳真發送到本協議雙方指定的以下地址。
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傳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傳真:_________________
13.3 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日期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以專人遞交的通知,應當於專人遞交之日為有效送達日期;
(二)以郵局掛號或者快遞服務發送的通知,應當於收件回執所示日期為有效送達日期;
(三)以傳真發出的通知,應當於傳真成功發送之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有效送達日期。
13.4 如果收到債券持有人依據本協議約定發給甲方的通知或要求,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或要求後兩個工作日內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將該通知或要求轉發給甲方。
第十四條 附則
14.1 本協議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
14.2 本協議中如有一項或多項條款在任何方面根據任何適用法律是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且不影響到本協議整體效力的,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應完全有效並應當被執行。
14.3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其餘_________份由乙方保存,供報送有關部門。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