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900字(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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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900字。我于xx年xx月xx日被公司安排在我司财务部工作,由于我的疏忽,造成了现在的错误。对此,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领导能体恤我个人的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1

我于xx年xx月xx日被公司安排在我司财务部工作,由于我的疏忽,造成了现在的错误。对此,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领导能体恤我个人的实际,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为盼。

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

首先,在财务科的工作中,我的感悟:

1、出纳的工作看似简单,做起来却难。

我想先从业务知识入手,然后改变自己的想法,反复的学习,并圈出一些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将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2、一个人管理好公司是需要沟通的,所以沟通起来可以很自然、顺畅。再者,作为财务人员,需要经常保持微笑,让自己不觉的被冷落。

最后,作为一个在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还有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学习。

3、我们需要学会严格要求自己。

最后,祝愿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祝愿领导与同事万事如意。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2

申请人:刘**,男,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年xx月xx日生,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年xx月xx日生,汉族,**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年xx月xx日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涉嫌执行罪一案已被法院立案查封为被告执行人。

案情发生之时,申请人的家庭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被执行人无力向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年xx月xx日在******大院进行了一起诉讼,在诉讼程序中,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一个人独守其位,另一个人独守其家庭,由于被申请人对执行人的不当,给申请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申请人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也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和合法权益,故申请人特申请撤回。

此时,贵院已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告知被告执行人,并依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判决。

此时,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交付了申请人家庭的欠条、收据、诉讼保全证、财产保全、诉讼文书、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申请人为了便于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起见,故诉讼中,申请人对被告的欠条、收据、诉讼保全证、财产保全证,等等做了相应,但被申请人却未依法提供其他相关财产证明,申请人为了便于法律的公正和公平起见,申请人在申请执行过程中,不仅没有依法向被告执行人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也不能对被告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权利状况、财产收益进行判决、调查、提起诉讼,更不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权利状况进行判决。

此致

******

**********

xx年xx月xx日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3

申请原因:

一、诉申请人因被执行人的原因,未能履行其与被执行人的合同,致使申请人无法履行其与被执行人的合同。

二、因被执行人的原因,申请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严重的损害了被执行人的正常人际关系。

三、因被执行人的原因,被执行人的原因,履行了国家的法律。

为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部令》第26条规定,特请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并给申请人一次性补偿。

此致

****国际大队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范例篇三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人:

执行申请书范例篇四:

****国际大队(章)

执行申请书范例篇五:

****国际大队(章)

执行申请书范例篇六:

***国际大队(章)

申请人: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执行申请书范例篇七:

*年*月*日,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章),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履行《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撤回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于*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有限公司(章),因经营管理不善,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法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撤回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根据《中华共和国部令》第23条:“应当对执行人执行公务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应当告知,其不得撤消强制执行申请。”

《合同法》第23条:“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告知被执行人的变更事项。”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当事人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当事人的,应当在合同当中约定变更事项的具体方式、期限、数额;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同当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

《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当事人一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必须依法向司法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能依法向司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在司法的意见下,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司法认为有必要强制执行申请的,应当在合同当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将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司法。当事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获得了解除合同后xx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司法认为需要强制执行申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获得了解除合同后xx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获得了解除合同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

《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获得了解除合同并履行合同之日起xx日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申请书范例篇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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