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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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經營合同(精選9篇)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1

酒店業主:

管理公司:

本合同雙方為:

1、____________(以下簡稱「酒店業主」),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市路號。

2、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管理公司」),是根據法律註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

鑒於: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後,下列之各措辭,用於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__應解釋為建築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築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後,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__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於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 「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築物」。

1.3建築物__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誌,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牆身裝修),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八百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1.5營業設備或簡稱.__應解釋為一般用於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檯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__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採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__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獨立公共會計師__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註冊的中國註冊會計師。

1.9總收入__應解釋為營業收入減去工商統一稅後之營業收入。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於「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寫字樓公寓收入、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電報和電傳的收入,服務費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及租賃費等等。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及業主對外投資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各種賠償收入除7.1或條外,其他按7.3條處理]和在顧客帳單上所加的任何小帳以及用人民幣代替外幣結算時,所產生的差額。

1.10營業毛利或簡釋..__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分)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營業支出__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1)薪俸,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糧款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2)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3)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准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4)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5)第8.2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6)第7.1條所指定付於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7)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8)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係開支。

(9)第5.3.3條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團提供之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之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10)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11)付於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12)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1條和第6.2條屬業主責任範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13)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14)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註明的費用。1.12獨立費用__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15)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16)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17)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18)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19)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20)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21)獎勵性管理費。

(22)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1.13開房率__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從香港地區及外國聘請來的人員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__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23)戰爭、侵略、反叛、革命及內戰。

(24)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25)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26)勞工糾紛。

(27)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條酒店計劃、建築及設備

2.1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之工地圖列於本合同的附錄(一)。

2.2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在中國政策許可範圍內,包括但不限於: 中西餐廳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禮堂 歌舞廳 運動健康設備 商店

2.3建築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築、布置、配備及裝飾,酒店業主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築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酒店業主應於六十天內給與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設計、建築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管理公司提出意見。

2.4酒店驗收 管理公司將協助酒店業主在酒店建築設備安裝及完成時之接收程序,酒店業主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執行所有必要措施彌補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議。

第3條酒店開業前事項

3.1酒店開業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 在「酒店」開業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團受業主之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設立開業前之預算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後執行。確立酒店之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之各項活動。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之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之各不同部門。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採購開業所需的物品。制訂並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承擔廣告和公共關係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組織開業典禮。酒店業主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管理公司有適合之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之責任。管理公司應聯同酒店業主採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之牌照和准許證。

3.2酒店開業前之預算

(1)開業前預算表應如以下第

3.5條之規定由管理公司於不遲於開業前六個月呈交酒店業主批准。

(1)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之成本和支出。

(2)其應再包含:

酒店業主:日期:

管理公司:日期: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飯店)

乙方:(_飯店管理公司)

甲方與乙方經過認真協商,就_飯店委託經營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_飯店)硬體設施、規模等投資概況

第二條 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內容包括:飯店的客房經營、餐飲經營、娛樂設施經營等業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飯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准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飯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飯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飯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飯店的軟體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三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於提高飯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執行總經理1人、總經理助理1人和部門經理、高級技術人員5-10人,負責飯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本著培訓甲方各類專業人員的宗旨,乙方應培訓甲方推薦的`總經理人選2-3人和其他專業人員若干人。

5、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於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飯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飯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6、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第五條 管理方(乙方)的權限

1、飯店所有管理人員以及高級職員的任免(財務部經理由甲方委派)。

2、飯店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3、根據勞動合同,決定職工的聘用、辭退、獎懲等。

4、為了甲方的利益和經營的需要,經甲方認可,有權出租、變賣、轉讓閒置或報廢的固定資產。

5、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抵制不承擔經濟責任的外部機構或外人的任何干預,有權拒絕占用、挪用、平調飯店財產等不合理的攤派行為。

第六條 下列事項,乙方應報請甲方批准

1、飯店的主要規章制度,包括財務制度、工資福利制度等;

2、試營業開業計劃及開辦費計劃;

3、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收支計劃;

4、飯店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作、聯營、合併等;

5、飯店任何價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固定資產的添置及任何超過人民幣2萬元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開支;

6、舉借超過3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按當時調劑價)的債務;

7、經營飯店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範圍以外的事項;

8、飯店任何資產的抵押、典質;

9、飯店任何固定資產的租出、變賣、銷毀及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規定的處理;

10、飯店名稱、店徽、商標等的任何改變。

第七條 委託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飯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後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 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飯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並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飯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__元,其餘按飯店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2、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列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職工餐廳委託管理事宜經共同協商,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經營方式

1、甲方免費提供廚房、餐廳、廚具、廚房設備及工作所需的的水、電、燃料及油煙管道清洗費用。

2、方管理期間廚房設施、設備中、大修及換件由甲方負責。

3、乙方所用的各類廚具和設備,如由乙方人為損壞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甲方按月(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管理費用。

5、乙方以成本價格向甲方提供優質的職工餐服務。

6、廚房的日常清潔由乙方負責。餐廳由甲方委託聘用的保潔公司負責。

二、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承包合同規定監督方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同時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2、甲方為保障職工的健康對乙方的採購、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食品衛生、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監督,並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

1、 甲方應協助乙方維持就餐秩序,並加強對公司職員的教育。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表現較差的工作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甲方的各項安全、治安、消防等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司規司紀處罰乙方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職工餐廳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人員配備、採購、配菜、製作、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等管理事項。

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禁止供應未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查的各類食品和「三無」調味品。

3.由於乙方食品不潔給甲方員工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後果的,必須承擔責任和相關費用以及法律責任。

4.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的環境衛生打掃工作,廚具、餐具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5.乙方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廚房、餐廳等工作場地外,嚴禁進入甲方的辦公、生產和工作場地,違者按甲方的《司紀司規》處理。

6.乙方工作人員在承包期內發生安全消防事故、人員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7.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身份證、健康證和暫住證,方能在甲方單位工作,並且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各餐,做到新鮮可口,花樣翻新,禮貌服務。

10.乙方必須提前一周將菜單給甲方管理人員審核,經核准後在餐廳內公布。

11.乙方託管期間,對菜的衛生、個人衛生、廚具、餐具的衛生和環境衛生,實行量化管理,以保證達到甲方的衛生要求。

12.廚房和餐廳的剩餘菜飯泔腳由乙方負責處理,但不得扔在廠區內。

13.乙方每餐必須做好餐廳餐具的消毒工作,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14.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指導,依法經營,認真履行合同。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伙食標準:每餐 10元。標準為:4熱(2葷2素)、2涼、湯/粥、水果,在不浪費的情況下員工可到加菜窗口添加素菜。

2.乙方提供招待餐和客餐服務。標準由甲方核定。

3.結算方法:甲方應及時結算,並以現金或現金支票付款。甲方按實際用餐人數每月結算一次餐費,須於次月5日前結清。

4.甲乙雙方都有終止合同的權利,但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履行各項合同期內權利和義務。如一方違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三、其他事項

1.在職工餐廳委託管理過程中,若發生不在本合同內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補充條款。補充條款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牴觸的,則按有關法律條款辦理。

3.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酒店管理公司

本著公平、公正、真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協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為 年。

三、工資及管理費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費用:

乙方所派廚房人員工資:(大寫) 元每月;

前廳人員工資總額:(大寫) 元每月;

管理費(大寫) 元每月;

三項合計:(大寫) 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 日支付乙方全體人員完稅後工資,由乙方進行分配。工資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滯納金按10%每日計算)

3.乙方所派管理及技術人員到酒店指導工作時,往返交通及住宿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所派出第一批員工的交通費用應在人員到達的當天甲方給予報銷。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無償為乙方所派人員提供適當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設施等,並享受甲方人員同等的勞動保障待遇。

(2)甲方有權根據酒店實際營業狀況與乙方代表商議人員的統配。

(3)合作期間,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前廳經理、廚師長的話費(標準為:每月每人100元)及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店其餘管理人員每年報銷一次往返路費。(標準為火車硬臥及公共汽車)。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水平提出異議,經雙方協商,可由乙方負責另行調配。

(5)乙方所派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6)乙方總經理定期或不定期對甲方酒店進行指導,差旅、食宿均由甲方安排。

(7)甲方負責為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健康證、暫住證等各類證件並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制定和市場定位。

(2)乙方負責酒店菜品的定位、開發及製作過程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3)乙方負責前廳服務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4)乙方負責酒店員工的技能培訓。

(5)乙方有權掌握酒店準確、詳細的財務信息。

3、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市場推廣、品牌宣傳、收集市場信息反饋等。

(2)根據實際經營狀況、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雙方配置人員進行增減。

(3)方案1、乙方運作期間甲方每月應付管理費 元,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 萬元,超出總營業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為提成;超出20萬元(含20萬)以內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5%;超出30萬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8%作為提成。管理費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方案2、乙方運作前三個月甲方正常交納管理費,三個月以後乙方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 萬元,乙方不收取管理費,按照總營業額提取提成作為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以內提取總營業額的2%作為乙方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至 萬元內按照總營業額提取2.5%作為管理費;總營業額達到 萬元以上按照總營業額提成3%作為乙方管理費。

(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方案1或方案2)

五、本協議期滿,雙方有意繼續合作並對協議內容無異議,應提前三個月簽定合同,協議自動延續。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若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乙方人員兩個月工資共計大寫 元作為違約金。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5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本著友誼、誠信、真誠合作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管理湛河大酒店及車子棚的安全保衛、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處理等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委託合同書。

第一章 委託管理位置、服務內容及要求

第一條 委託管理地點(位置):湛河大酒店

第二條 委託管理內容(範圍):

(1)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衛生服務工作。

(2)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車輛管理工作,引導車輛出入,指揮車輛歸位。

(3) 負責大酒店停車場及車子棚的車輛安全管理工作。

(4) 負責大酒店的公共秩序維護工作,對酒店發生的糾紛、尋釁滋事及其他突發事件,應立即趕到現場,妥善處理,防止事態擴大。

第三條 保安要求

(1)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無犯罪前科,工作規範,作風嚴謹。

(2) 愛崗敬業,工作認真負責,精益求精。

(3) 嚴格遵守甲乙雙方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4) 提前十分鐘到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 班中按規定著裝,兢業執勤、文明服務。

第四條 人員編制及服務費用:

(1) 二個服務區域共需保安八人,其中班長一人,停車場每班二人,八小時工作制。車子棚單人崗具體工作時間據情而定。

(2) 物業服務費每人每月1300元。每月共:10400元,大寫:壹萬零肆佰元整人民幣。

第二章 服務費支付方式及合同有效期

第一條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 日之前用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上月委託服務費用。

第二條 委託年限( )

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章 雙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第一條甲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1)甲方提供管理同房及水電。

(2)甲方提供辦公用品及管理用品、冷暖電器。

(3)外部車輛禁止在車子棚內停放,乙方按甲方相關規定對停車場及車子棚進行精細化管理。

(4)乙方工作人員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監督,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合格人員。

(5)乙方工作人員由於執勤不力至使車輛擦傷、碰傷、被盜或大件物品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

(6)乙方工作人員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填寫交接記錄。

(7)甲方對乙方的合理建議及意見及時採納、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第二條 乙方權利責任及義務

(1)乙方本著友誼、誠信、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物業設置管理人員,乙方負責人員培訓及管理,使其掌握安保工作的相關知識。

(2)乙方工作人員在班中受到意外傷害所產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承擔。

(3)停車場或車子棚車主的財產損壞或丟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小件物品不在乙方承擔範圍(如金銀首飾、現金有價證卷筆記本電腦等)容易匿藏物品,不在乙方承擔範圍。

(4)甲方及時支付乙方的物業服務費,無理由拖延或拒付。

第四章 末盡事宜、合同爭議及終止

第一條 末盡事宜:

本合同末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立附件簽字生效。

第三條 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可友好協商達成共識。

第四條 合同終止:

(1) 本合同管理期滿,欲續簽合同,雙方可發互邀函協商續簽事宜,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續簽,雙方視本合同自然順廷。

(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6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

乙 方: 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條件委託乙方全權管理甲方所擁有的「 酒店」(以下簡稱「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條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權

委託,對該酒店實施全面管理。

第二條 定義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對產權屬於甲方的「」實施全面的經營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中有關名詞的定義,按本條的規定為準。

「酒店」是指位於,包括但不限於:

1、 間(套)帶有衛生間且設施設備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屬的各類餐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咖啡廳、酒吧、舞廳、商 場、商務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擁有的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有關建築物;

4、酒店對所擁有的客房、餐廳、健身娛樂、公共場所及各類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停車場及相關的建築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綠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5、酒店經營所需的水、電力、通訊(包括客房內電話及衛星電視接收線路)、煤氣、排水、消防等附屬設施以及空調、電梯、衛生、冷藏等設備及設施;

6、酒店所擁有的全部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

(1)所有家具、陳設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場所的家具、地毯、牆飾、擺件、燈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經營所需的所有設備,包括廚房、酒吧、洗衣房、辦公室等設備;

(3)所有車輛和運輸設備;

(4)所有營運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銀器及類似物品;

(5) 酒店營運所必須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試營業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與甲方簽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權委託並舉行酒店試營業儀式的這一天。乙方從試營業日起,享受並承擔本合同中規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權利和義務。

「酒店正式營業日」是指酒店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並正式全面營業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築裝修、設施設備、物資和資金等均符合正式營業的要求;

(2)酒店經營所必需的各種手續證件齊全;

(3)甲方和乙方書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營業。

「會計年度」本合同所指的會計年度與公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酒店試營業日與該年會計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時,則指從酒店試營業日起至該年的12月31日為止的未滿一年的期間;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終止或期滿時,則以當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終止或期滿當日為止,作為一個會計年度。

「營業收入」是指經營酒店及其附屬設施所得的客房、餐飲、酒吧、商場、健身美容、娛樂設施、電話、傳真、洗衣、及其他各項服務獲得的應稅營業性收入之總和。

「經營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酒店營業稅金、營業成本和經營費用後的餘額。

「營業稅金」是指按稅法規定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

「營業成本」指餐飲部門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門的商品進價等。 「經營費用」是指如下費用,包括:

(1) 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員工工資、福利費及各項費用,如辦公用品、郵電費、清潔用品、服務用品、棉織品攤銷、玻璃、瓷、銀及不鏽鋼用具攤銷、制服攤銷、客房佣金、洗滌費、裝飾費、差旅費、廚房炊具、廚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銷售、工程維修等部門的職工工資、福利費及這些部門發生的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洗滌費、制服攤銷費等;

(3) 經營中發生的保險費、交際應酬費、廣告費、水電費、維修費、燃料及動力費、職工培訓費、管理公司的管理費、壞帳損失及車船牌照使用稅等。

「非經營費用」下列非經營費用在計算酒店經營利潤(GOP)時,應從酒店總費用中予以扣除:

1、酒店固定資產折舊;

2、無形資產攤銷,開辦費攤銷;

3、酒店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土地使用費;

5、城市房地產稅和所得稅;

6、財產保險費;

7、貸款利息;

8、匯兌損失;

9、甲方董事會經費;

10、乙方收取的效益管理費;

11、受甲方委託的會計、律師、審計等費用;

12、其他經甲乙雙方確認的非經營所發生的費用。

「嘉瑞賓」是指國家工商局頒布的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嘉瑞賓」(包括中、英文)字樣,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英文)及CI標識,以及可能出現的與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屬下企業相關的「嘉瑞賓」文字與標識圖型。

「嘉瑞賓模式」包括酒店建造與硬體配置、「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運行質量監控與業績考評體系」等標準化文本,是指由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制定,並在不同星級酒店按不同品牌要求與標準推行並實施的酒店經營、管理、服務一攬子規範化文件。

第二章 委託事項

鑒於乙方為酒店專業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經營、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先進經驗,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全權委託乙方為管理方對合同中指定的酒店進行經營、管理、監督和領導。乙方將本著對甲方全面負責的態度同意並接受甲方的委託,以甲方的名義對該酒店實施全

面經營管理。

甲乙雙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使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服務水平達到所在地區同星級酒店的先進水平。確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達到並保持「嘉瑞賓模式」的規定標準及國家的行業標準。

為使酒店運營有一個明確的管理權責,以達到雙方期望的管理目標,甲方將經營管理權完全充分地委託給管理方,並同意不干預該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對本酒店的經營管理權受本合同規定及相關協議(及附件)的限制。

作為對乙方在該酒店實施經營管理的認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軟體及系統建設費用之外,還須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費並按本合同規定比例與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費。

本合同規定的全權委託管理合同的期限為 5 年。管理期滿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全權委託管理的期限。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將下列事項委託給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開業前進行的各種開業準備。

2、從酒店試營業日後,日常運營所需的各種經營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對酒店進行有效管理。

第四條 甲方委託乙方的管理期限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試營業日前一天;

2、第二階段:自酒店試營業之日起滿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經營方案,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

2. 對酒店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

3、隨時對酒店財務進行審計,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並不應該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

4、審查批准酒店擴建、改建計劃以及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薦一名副總經理和財務部副經理參與乙方對酒店的經營管理,但 須經管理公司和酒店總經理考核任免;

6、及時完成酒店各種設施的建設,保證酒店能夠正常經營;

7、及時辦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門開展經營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續;

8、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流動資金須在酒店對外試營業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動資金的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9、提供酒店經營所需的供水、電力、通訊、煤氣、排水等各種基本條件的正常供應;

10、保證乙方作為酒店的管理者對酒店擁有完全的經營管理權,甲方不無 故干涉乙方對酒店的管理;

11、負責繳付包括土地使用費在內的一切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並保證採取必要的行動, 保證酒店經營不受干擾;

12、甲方在經營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業秘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試營業日前的職責

第六條 乙方應提供下列酒店籌備所需的服務:

1、負責招聘酒店營業所需的各類人員;

2、負責對酒店各類人員按照「 嘉瑞賓模式 」進行培訓;

3、負責進行酒店的經營促銷、市場推廣、廣告等宣傳事宜;

4、負責為甲方列出採購清單及採購計劃(採購時間表),使乙方按時採購。

5、應甲方的要求,協助甲方解決在酒店籌備過程中遇到的困難;

6、負責酒店試營業儀式。

第七條 甲方與乙方共同的責任與義務:

乙方應在酒店試營業日前向甲方提交開業前預算,預算項目包括員工培訓、酒店籌備機構的設置方案及所需工資、福利等費用、廣告、宣傳、試營業儀式、開業典禮以及試營業期間的一切費用預算。此預算提交甲方後,甲方應示意見。如甲方三十日內未做出任何反應,則可視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開業前預算後,應按雙方商定日期將這筆款項劃撥至酒店的銀行帳號。

乙方應在試營業日後120 天內向甲方提交使用這筆款項的帳目。如酒店試營業期間的實際費用超過開業前預算,則經甲方認可後由甲方補足;預算如有剩餘,乙方應將餘額退還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則構成對本合同條款的違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甲方確認的前提下,並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單據之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開業前預算範圍內而又因籌備酒店開業而引起的費用。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單據後30天內,按單據上標明的幣種和數額向乙方支付款項。

第五章 乙方在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的職責

第九條 在酒店試營業和正式營業期內,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經營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賓模式)的標準對酒店進行經營管理,使酒店的服務水平不低於國內同類星級酒店的水平。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完全擁有對酒店的管理權;在處理與第三方的關係時,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派酒店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

2、負責招聘、任免、辭退酒店各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

3、負責擬定酒店經營管理機構;

4、擬定酒店各營業部門的價格和服務費標準;

5、負責對酒店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及必要的改造和裝飾;

6、負責對酒店內商場、各餐廳、卡拉OK、歌舞廳等娛樂場所的租賃及承包事宜的洽談、簽約,經甲方同意並授權後簽訂上述合同;

7、負責簽訂酒店經營中所需的各類合同、協議及有關文件(不含任何借、貸款合同);

8、購買酒店正常經營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負責酒店的廣告和市場促銷工作;

10、負責酒店進行正常營運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年終前30日內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經營 預算、市場預測分析及銷售計劃。固定資產等的購置計劃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計劃。如甲方在有關會計年度開始後30日內未對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對意見,則視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應嚴格執行經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應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財務報告;

13、乙方應在將酒店每月的經營利潤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項後,於次月15日前劃轉甲方指定帳號,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項的範圍和數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14、乙方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60天內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年度會計報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會計報表後45天內,如未對該報表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即表示批准該報表。

15、乙方在經營管理酒店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管理目標、管理費的計算和支付

第十二條 管理目標

管理目標為

第十三條 管理費的標準

管理費分為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兩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費從試營業之日開始計算收取,按營業收入的 1.6 %計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費從試營業日開始收取,按年經營利潤的 3 %計取。

第十三條 基本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費每月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月營業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月十五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四條 效益管理費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費每年支付一次,其計算方法是按第二條規定的年經營利潤額乘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的費率,於次年二月底以前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十五條 酒店籌備期間管理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從乙方管理人員進入酒店開始籌備工作起,甲方以酒店總建築面積為標準,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幣的籌備期酬金,直至酒店

試營業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維護與保養

第十六條 酒店應從正式開業日起每年從營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數額的大修理費用,用作酒店設備設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費用應事先有計劃並報甲方認可。大修理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營業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營業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的實際情況提出更換、添置酒店的設備、陳設和家具等計劃,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第十八條 每年度的大修理費用如未用完尚有餘額,不再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應視同經營利潤返還甲方。如有較大的大修理項目導致當年提取的大修理費不足時,不足部分由乙方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

第九章 酒店的產權及其處置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酒店的全部資產屬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債權、債務由甲方擁有或承擔。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處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條規定以外的酒店資產。

第二十條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經營和使用酒店的資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處理用大修理費用更換下來的酒店不再適用的家具、裝置及營運物品,處理所獲款額,納入酒店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如需對酒店的資產的產權進行變

動或處理,應以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為原則。

第十章 稅務、財務及外匯管理

第二十三條 酒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二十四條 除第一個會計年度外,酒店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五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酒店會計的處理原則均參照《會計法》、《財務通則》以及財政部和國家旅遊局頒布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及旅遊、飲食服務行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 酒店的財務需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審查、稽核,並將結果報告甲乙雙方。如甲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審計機構或人員對酒店財務進行覆核時,乙方應予同意,所需一切費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勞動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根據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實際狀況提出酒店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制訂勞動用工計劃,按照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對集團北方地區員工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標準,制訂酒店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與計劃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酒店員工的工資、獎金、補貼等總收入為稅後收入。

第二十八條 酒店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各級員工均應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須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員(以下稱外派人員)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內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內交通)、醫療、保險等費用列入酒店費用。

外派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稅後總收入根據嘉瑞賓集團勞動人事部門書面公布的嘉瑞賓集團外派員工待遇標準(以後每年按嘉瑞賓集團所屬酒店工資總額增長比例同步遞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費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甲方和乙方協商確定。

外派人員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則按上述待遇標準÷30實際受聘日計算所得。

外派人員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數和休假次數,由酒店總經理根據嘉瑞賓集團規定和酒店經營情況統一安排。探親交通費在酒店報銷。

第十二章 服務商標的使用

第三十條 服務商標的使用

1、 業主方與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對外文件、宣傳促銷資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樣及管理方服務商標。

2、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設計製作應按管理方的企業形象標準和CI管理手冊進行,以此規範酒店的形象組合,包括標識、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報經嘉瑞賓(集團)有限公司批准後,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賓」中英文字樣對酒店冠名。合同期滿或終止後,服務商標使用權同時終止。如甲方要求繼續使用「嘉瑞賓」服務商標,乙方可考慮按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的方式另行與甲方簽訂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三十一條 雙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向有關保險公司為酒店投保雙方都認為必需的酒店財產和責任險項,其投保總額應不低於國家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經營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險項由乙方提出方案,報甲方審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險費等有關事宜應參照保險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條 乙方必須遵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的法律、法規實施酒店管理。

如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酒店進行改造、修理或其他處置時,乙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報請甲方批准,如果時間緊迫不能及時報請甲方批准時,乙方必須由總經理牽頭採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書面批准遲緩,以致未能及時實施改造、修理及其他處置導致任何後果,甲方應

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義務,並在接到對方的通知後30日內仍不改正的,均構成對本合同的違約。

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本合同雙方都有違約行為,則應按雙方違約責任的大小,由雙方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乙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為補償(預期管理酬金計算公式:委託管理合同規定的剩餘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實際基本管理費和效益管理費的總額)。對需要遣散的員工,甲方應按勞動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對因甲方終止本合同而導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員,由甲方支付其一個月工資作為安置費用。

如乙方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剩餘管理期內預期管理酬金的50%作為補償(計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可以終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無意延長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規定的義務,導致嚴重影響酒店的正常經營,或導致嚴重損害他方的合法權益,另一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一致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終止原因出現。

(6)酒店正式營業後,酒店總經理按嘉瑞賓國際酒店管理公司關於全面預算管理的辦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報年度經營預算方案,同時報甲方審批。包含試營業期在內的第一個年度以開拓市場為主,不進行經營指標的考核,從第二個經營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經甲乙雙方同意的經營指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總經理,如連續二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營指標,甲方應對乙方總經理班子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數額可視經營狀況和嘉瑞賓集團同類企業當年的獎勵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政府行為或其它當事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是,該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及有關的證明文件通知另一方,並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履行義務。

第三十九條 由於旅遊市場發生行業公認整體不景氣和發生整體性突變等因素,影響到年度指標任務的完成時,雙方對年度經營指標應另行協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執貳份。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均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賓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 章: 蓋 章:

日 期: 日 期: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7

甲方(投資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酒店管理公司

本著公平、公正、互相尊重。真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協助甲方管理酒店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方式:

二、合作時間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作期為________年。

三、工資及管理費用支付:

1. 甲方需支付乙方以下費用:

乙方所派廚房人員工資:(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前廳人員工資總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管理費(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每月;

三項合計:(大寫)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每月提前日支付乙方全體人員完稅後工資,由乙方進行分配。工資不得拖欠,因拖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滯納金按10%每日計算)

3.乙方在託管期間須外聘管理及技術人員到酒店指導工作舉辦美食節時,往返交通及住宿費用,工資均由甲方承擔,籌備期間乙方所派出第一批酒店前期籌備人員的工資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應在籌備期至酒店試營業時截止。

四、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無償為乙方所派人員提供適當的伙食以及必要的住宿、生活設施等,並享受甲方人員同等的勞動保障待遇。

(2)甲方有權根據酒店實際營業狀況與乙方代表商議人員的統配。

(3)合作期間,乙方所派出的管理人員執行總經理、前廳經理、廚師長的話費(標準為:每月每人________元)及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派技術人員或管理人員水平提出異議,經雙方協商,可由乙方負責另行調配。

(5)乙方所派人員在工作崗位發生工傷事故,由甲方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關費用。

(6)甲方負責為乙方工作人員辦理健康證、暫住證等各類證件並承擔相應費用。

(7)甲方所派的財務會計,採購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由甲方自理

2、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負責酒店經營的制定和市場定位。

(2)乙方負責酒店菜品的定位、開發及製作過程的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3)乙方負責前廳服務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

(4)乙方負責酒店員工的技能培訓。

(5)乙方有權掌握酒店準確、詳細的財務信息。

3、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

(1)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市場推廣、品牌宣傳、收集市場信息反饋等。

(2)根據實際經營狀況、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雙方配置人員進行增減。

(3)開業之前由甲方負責辦理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消防安全、環保證明、電梯、鍋爐安全驗收許可證明以及根據政府規定需要辦理的其它執照、許可和證明並支付各項費用,乙方協助申報辦理;

4;乙方運做管理期間甲方每月應付管理費 元,每月總營業額應達到萬元,超出總營業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的部分乙方拿取超出部分的10%作為提成;超出20萬元(含20萬)以內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5%;超出30萬元以上的乙方提取超出營業額的18%作為提成。管理費每半年提前支付一次。

五、本協議期滿,雙方有意繼續合作並對協議內容無異議,應提前三個月簽定合同,協議自動延續。如有一方退出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六、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雙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七、違約責任:若雙方有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則違約方向對方支付乙方人員兩個月工資共計大寫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全權實施經營管理事宜,經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委託經營管理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其名下的酒店,酒店實行由甲方董事會及酒店管理公司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甲方委派業主總經理,乙方根據酒店經營管理需要派駐由運營總經理、駐店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總監)組成的管理團隊。運營總經理是乙方在酒店的總代表。

二、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實施酒店經營管理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本協議履行期滿的前一個月雙方另行協商續約或終止協議。

三、協議目標

1、本協議簽訂執行之日起,乙方須全力實施酒店經營管理工作,確保酒店的服務和管理水平逐步達到五星級標準。

2、酒店委託經營管理之服務項目範圍為:酒店大堂、商務中心、精品店、客房、西餐廳、會議室、洗衣房等。

3、酒店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為:__________________。

(1)首年:營業額人民幣______萬元,經營利潤______萬元(首年______個月為______萬元)

(2)第二年:營業額人民幣______萬元,利潤______萬元

(3)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個月為酒店經營管理調整期,不執行酒店經營管理利潤指標考核。

(4)以上經營管理利潤指標為最低參考指標,實際指標根據雙方確定的具體經營計劃執行。

4、乙方在甲方配合下,於______年內完成酒店五星級的評定工作。

四、甲方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營業所必需的一切條件,包括完好的設備、用品用具、材料和必要的流動資金。

2、負責提供酒店章程、營業執照和有關批准開業的手續和文件。

3、負責提供酒店籌建、開辦和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的各種費用。

4、負責酒店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和飯店的經營風險。

五、乙方責任

1、負責提供酒店經營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以確保酒店的軟體管理達到國家規定的"五星級"水平。

2、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飯店的章程,開展合法經營致力於提高酒店的經營設備。

3、派出相應的團隊,負責酒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4、除正常耗損和不可抗的事件或不能歸咎於乙方責任的意外因素,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酒店固定資產的完好,確保酒店設備的正常運轉。

5、按時間向飯店董事會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各種報表。包括資金平衡表、利潤表、成本表及其附表的月、季、年報。

六、委託管理、承包期限及酬金支付

1、試營業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正式經營承包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同期內,甲方從經營總收入中提取3%的金額作為乙方酬金,從酒店的經營成本中列支,此款自年度報表提供數字後1個月內付清;

3、承包經營期間,以年度會計報表中的純利潤總額為基數,遞增15%作為乙方承包指標;

4、乙方承包經營內達不到承包指標,不足部分,雙方各負擔50%,同理,超出承包指標部分,雙方按1:1分成;

5、酒店試營業前的籌備開辦階段,甲方應付給乙方管理費人民幣5萬元,作為乙方人員工資、差旅費等費用,並負責乙方派出人員的食宿;

6、酒店營業過程中,乙方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等由甲方承擔,從經營成本中列支,總經理工資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部門經理不超過20__元,其餘按酒店規定執行。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單方修改或者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間接損失。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還應繼續履行合同。

2、若因甲方抵押、轉讓、繼承等產權變更導致本合同履行困難增加,乙方也願意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還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損失。

3、若甲方擅自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按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八、爭議糾紛解決

若雙方就本合同旅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則雙方應互相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交由司法部門裁決,裁決期間,本合同仍繼續執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需雙方簽訂書面協議,否則無效。

2、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不可抗力的影響超過三個月仍不能消除時,雙方可終止本合同,雙方均不在追究對方責任。

十、其他約定

1、本合同書若需要改動或補充,雙方協商一致後應另行訂立書面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書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規定的承包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4、本合同書列印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酒店管理經營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局,民政局及烹飲協會的有關法規條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以供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座落於市(縣.區)地段的廚房給乙方做技術和管理工作,職務為,有效期為年月日止。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大寫:萬千百元整)。每月號為支付上月工資發放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甲方拖欠工資自每月的工資發放日起7日後,乙方則無需再遵守本協議,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工資(上月未發工資加本月實做天數的工資)。如協議未果,乙方有權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解決。

三.在乙方工作期間中,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包括免費提供乙方的食宿》。如對乙方安排烹調技術的所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乙方在工作期間期應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規章制度。甲方在營業期間若生意紅火,增收營業額,應相應增加乙方工資。

四.乙方自行組織及安排廚房工作分配,管理,廚房內洗碗工,洗菜,煮飯由甲方承擔工資工作。乙方為了保證出品,並對甲方清洗,清潔,煮飯進行監督。

五.乙方為了保證質量出品,並對甲方採購進行要求(乙方會明確指導甲方對菜品調料乾貨進行檢驗)甲方進行採購質量不行不收貨,數量不夠不收貨,嚴格把好質量關,並希望甲方採購配合廚房工作。

六.乙方需給甲方明確指導工作,以免甲方鋪張浪費。

八.乙方工作人員患病因需要妥當安排工作,保證甲方正常營業運轉。

七.甲,乙方欲解除本協議,一方應以書面形式提早30日向另一方提出,以便安排工作,否則,一方應加倍賠償另一方相對應的經濟(公費)損失。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方雙方按照有關規定,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按原則協議執行。

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協商未果,則合同到期本協議自動失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蓋章(手印)後生效。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用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

簽名蓋章(手印)

乙方: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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